法人(法律概念)
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制度是调节世界范围内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不同国家的法人制度有共同的特点,但其内容不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法人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人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法人的分类不同。
中国法人分类
根据中国《民法总则》,法人可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殊法人。
一、营利法人
以获取利益并将其分配给股东和其他投资者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是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
二、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而设立的法人,不将所得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创始人或成员。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三、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 规定的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乡合作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特殊法人。
外国法人分类
国外立法和学术理论对法人的分类不同于《民法通则》的规定,在立法和学术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分类如下:
一、公法人与私法人
公共法人,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团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依照公法设立的行使或者分享国家权力或者政府职能的法人;私人法人是指私人以私人利益为目的,依照私法(如承包、捐赠)设立的法人。
此外,还有两种理论认为,公私法人的划分标准应当是:成立依据和是否具有公权力。目前,中国已经整合了三种理论来区分它们。事业单位法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和部分事业单位法人。
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私法人分为两类:公司法人和财团法人。公司法人是以成员为基础的人的集合,又称人的组合。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和社团是典型的公司法人。联合体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由专门指定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各种基金会组织、修道院和慈善组织都是典型的金融公司。
三、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
公司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其成员分配利润的法人,如公司;非营利法人不分配其收入,而是继续将其用于协会的发展。
四、公益法人与非公益法人
非营利法人分为公益法人和非公益法人两类。公益法人是指其活动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组织等。中间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如同乡会、校友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