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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证书,消防安全评估师证书报考条件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规定了评价指标、评价实施和评价结果判断。

一是明确评估指标。专业评估量表由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组成,形成综合性评估指标体系。二是明确了实施要求。对主体、对象、流程等作出规定。,三是明确采用组合法对评估结果进行判定。《通知》强调,各试点地区要加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价标准的实施和应用。37号文件规定新增的14个试点城市参照评价标准,原试点城市参照完善地方标准。原则上应在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统一到评价标准。同时指出,试点地区各级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评价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截至目前,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1.34亿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达152万人。

以下为 《通知》 全文

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医保办〔2021〕3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民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起草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试行)》)

各试点地区要从促进标准统一、待遇均衡、制度公平等方面充分认识统一规范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定的重要性,加强《评估标准(试行)》的实施应用。37号文件规定新增的14个试点城市是指《评估标准(试行)》的实施,原试点城市是指地方标准的完善。原则上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统一到《评估标准(试行)》。根据试点城市的实际情况,《评估标准(试行)》可以细化完善。

试点地区各级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评价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由医保部门对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失能老年人进行评价。民政部门在给予护理补贴、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入院评估时,将探索采用医保部门的评估结果。探索建立评估数据共享机制,在确保评估对象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定期沟通调度,实现评估数据共享。协同探索建立评价结果评价机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评价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文字: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杨欣

图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