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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创业补贴是多少钱,东莞创业补助金领取条件2021

10月11日起,东莞日报与市人力资源局联合推出“就业创业——东莞就业创业政策”系列报道,对东莞就业创业做了详细解读。“十三五”期间,东莞将以稳就业、提就业质量为先导,突出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两类新增劳动力重点群体就业,同时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动力,大力实施群众性创业项目,多渠道、全方位促进就业创业。

这组报道由6篇稿件组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创业等政策进行了详细报道。引起了东莞创新创业者的高度关注,不少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士也致电本报,期待相关政策的详细解读。10月25日,市人力资源局对《东莞日报》收集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让就业的创业者能够及时申报,获得相应的补贴、补助、奖励和资助,梦想在东莞就业创业。

问:毕业年度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求职创业补贴?今年高校困难毕业生如何获得临时生活补助?

市人力资源局: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法》(东人发〔2016〕41号),东莞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1。毕业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五保户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的家庭);控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毕业学年内(即上一年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在其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此外,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办法》(东人发〔2016〕42号),近期在东莞落户并在本市登记失业的城乡家庭高校毕业生,可在失业期间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按本市失业保险标准发放,按月申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问:应届大学毕业生的企业如何获得就业补贴?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力资源局: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办法》(东人发〔2016〕43号)规定,近期已落户东莞的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以上)、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取得毕业证书后12个月内,在东莞用人单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实现就业并签约此外,用人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的,可为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补贴。此外,高级工班、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班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东人发〔2016〕44号),2015年及以后毕业并在东莞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在东莞自主创业。企业招用在东莞落户、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力资源局: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东人发〔2016〕40号)规定,已落户东莞并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就业困难人员(即40岁以上女性和50岁以上男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有残疾等级的机构。

残疾的人员、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以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从2016年起,退役士兵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退伍证遗失的人员可去“东莞市民政局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要求出具退伍证明。


符合条件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服务平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方可享受就业创业政策补贴。


问: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可以获得哪些补助?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补助或奖励?


市人力资源局: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东人发〔2016〕48号),已落户东莞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可申领工资差额补助。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东人发〔2016〕49号),企业新招用已落户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按其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负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办法》(东人发〔2016〕52号),企业设立就业安置基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范围内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没有欠薪行为的本市企业;企业为员工办理了就业登记;企业就业安置基地招用20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岗位包括生产线、保安、保洁以及餐厨;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


问: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后如何获得工资补助和保险补助?


市人力资源局: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办法》(东人发〔2016〕50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落户本市的以下八类人员(以下简称“补助对象”)于本市实现灵活就业后,到户籍或企业所在地村(社区)服务平台申领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补助标准:在灵活就业期间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50小时,补助100元/月;在灵活就业期间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80小时,补助200元/月。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东人发〔2016〕51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落户本市的以下八类人员(以下简称补助对象)于本市实现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50%的补贴。


这八类人员包括: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焦点3.鼓励创业


问:在东莞创业,可以获得哪些资助或者补贴?


市人力资源局: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东人发〔2016〕59号),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已落户东莞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后,可以申请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办法》(东人发〔2016〕60号),上述人员在2016年及以后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证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进驻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租用场地,可以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根据《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操作办法》(东财〔2016〕47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还可向东莞市内邮储银行各支行或东莞市内招商银行各支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贷款所需资料,可以获得最高20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贴息。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东人发〔2016〕61号),在2016年及以后新办的初创企业,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参保,可以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给予企业2000元/人-3000元/人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问:在东莞成立创业孵化基地有哪些资助?


市人力资源局:根据《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东人发〔2016〕63号),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可获得20万元资助。此外,创业孵化基地还可获得一系列政策扶持。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以获得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对进驻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初创企业: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额创业贷款贴息、入户政策等。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办法》(东人发〔2016〕57号),创业孵化基地与创业者完成一年期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协议(不含场地租减免);创业孵化基地对创业者的创业项目孵化成功(孵化成功的标准是创业者完成注册登记且在莞继续经营发展),可以申领3000元/户-5000元/户的创业孵化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