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就业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区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认定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且失业(社会保险尚未缴纳或中止)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户籍,女性四十岁以上,男性五十岁以上;
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的;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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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农村地区零转移就业的贫困家庭成员;
6.因土地征收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
二、申请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登记证和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三、援助政策及办理咨询
对发现就业困难的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房租补贴等。具体政策可咨询区人社局就业股或从云浮市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办公电话:0766—8638413,地址:云浮市云安区柳都镇白沙塘行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云安区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