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对年轻夫妇共同创办公司,但因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最高法院判决夫妻双方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多年积累的家庭财富被强制执行!真遗憾!
2011年,新婚的两人决定创业,并共同注册了一家两百万的公司作为股东。两个人一起努力工作后,公司经营得很好。
但是,也有不可预见的情况。经营四年后,2015年,因与茂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经法院确认,需偿还债务近300万。经过中院、高院、最高法院的审理,这对年轻夫妇败诉了!
在实践中,夫妻一起开公司是很常见的。为什么说“情侣”要谨慎?
大家应该都看过当当夫妻争公司离婚,但这不是夫妻内讧的问题。
南昌的一对年轻夫妇,因为看好组织的优势,一起创办了一家公司。即公司负债,与股东关系不大。只要股东缴纳出资,就完全不负责。
实践中常见的“夫妻店”通常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与公司性质肯定不同。
本案中,小两口认为自己是公司的股东,各自只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然而,在诉讼中,令他们惊讶的是,明明是两个股东,他们的公司却被认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公司注册时没有提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从本质上讲,年轻夫妻具有财产利益的统一性。
那么,被公认为“一人公司”有哪些弊端呢?
根据现行法律,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诉讼中不存在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小两口必须充分证明自己的财产、家庭财产和自己开的公司的财产是有效区分的,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在这一点上,你有一点了解吗?
夫妻可以一起开公司吗?是的,但是必须有明确的协议来区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关系不变或者一方不能接受夫妻财产约定,那就不要“一起”开公司,否则后期可能会面临不良后果。
有很多选择。为了规避风险,你可以和一个或几个其他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开公司,而不是和爱人一起开公司。
你可以通过科学约定股权比例来确定你们之间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