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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熊浩然

2017年8月10日23时34分,一辆车牌号为豫C88858的客车从成都驶往洛阳,途经京昆高速安康段秦岭一号隧道南出口时,撞向隧道入口,造成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陕西省安康至昆明高速公路“81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正式成立。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牵头,由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陕西省政府负责人及相关地方、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1月31日,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获悉,这起特别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已经发布。根据报告内容,确认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前,客车车速约为80公里至86公里,车速为33%至43%。涉案驾驶员王某某处于重度疲劳状态,碰撞发生时未采取刹车等特殊安全措施。针对道路设计缺陷的问题,报告提到,“事发时,桥梁路面和隧道之间没有过渡连接设施.按照标准,隧道进口和桥梁连接处没有增加防护性导流设施。”

事故发生后,已立案侦查28人,其中1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3人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时,报告建议对14个责任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大巴撞上隧道口 36人殒命

2017年8月10日23时34分,车牌号为C88858的客车在通过西汉高速秦岭一号隧道时,单侧撞向隧道进口外右侧挡土墙,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12人重伤。

据唯一轻伤的买女士说,车上的乘客大部分都在半路上,大部分是去洛阳的,也有去山东的。事故发生时,整个行程正常,但不清楚车上有多少司机以及他们的个人情况。

Buy女士证实,事发时车内大部分乘客已经睡着,很多人解开了安全带。车祸后她被吵醒了。“当我睁开眼睛时,我看到过道里所有的人。一些座位已经从车身上挤到了一起。”

“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公交车死了,没有人说话,没有呼救,也没有呻吟,有点奇怪。”

排除毒驾酒驾 超速和疲劳驾驶系直接原因

根据调查报告,事件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车辆驾驶员王某某在通过事故现场时超速行驶,驾驶疲劳,导致车辆偏离道路右侧,撞上秦岭一号隧道入口端墙”。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司机厌倦了开车。经查,8月9日12时至事故发生时,王未在地面休息,事故发生前已连续夜间驾驶2小时29分钟。7月3日至8月9日的38天里,王只有一次休息(2天),其余时间都在成都至洛阳的长途运输任务上,导致休息不足。此外,碰撞前,驾驶员未采取任何转向、制动等安全措施,显示王处于严重疲劳状态。

第二,肇事车辆超速行驶。经鉴定,事故发生前车速约为80公里/小时至86公里/小时,高于该路段限速(大车60公里/小时),超出限速33%至43%。

此外,经技术鉴定,排除了因驾驶人身体疾病、酒后驾驶、吸毒驾驶、车辆故障等车辆干扰因素导致失控碰撞的嫌疑。

间接原因涉及路面、车辆质量和监管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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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调查报告还提到了引发事故的相关“间接原因”。


一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经查,事发当晚事发地点所在桥梁右侧的5个单臂路灯均未开启,加速车道与货车道之间分界线局部磨损(约40米),宽度不满足要求(实际宽度为20厘米)。在夜间车辆高速运行的情况下,驾驶人对现场路面的视认情况受到一定影响。


二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经对同型号车辆座椅强度进行静态加载试验表明,当拉力超过7000牛顿时(等效车速约为50公里/小时),座椅即会整体脱落。此次事故中大客车冲撞时速超过80公里/小时,导致车内座椅除最后一排外全部脱落并叠加在一起,乘客基本被挤压在座椅中间。


三是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洛阳交运集团和四川汽运成都公司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没有严格执行顶班车管理、驾驶人休息、车辆动态监控等制度,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洛阳锦远汽车站和成都城北客运中心在车辆例检、报班发车、出站检查等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事故车辆违规发车运营。陕西高速集团未认真组织开展事发路段的道路养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是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成都市交通运输部门未严格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相关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洛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未及时全面查处;事故车辆沿途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对站外上客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公安交管部门对超速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陕西省公路部门对事发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审核把关不严。


五是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没有有效督促指导洛阳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


道路设计确存缺陷 未按标准设置导流设施


在调查报告中,之前公众关注和关心的包括道路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等问题也得到了证实。


根据报告所述,秦岭管理所未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在没有经过专项论证的情况下,凭经验长期关闭事发路段引道照明灯。


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对秦岭管理所未开启事发路段引道照明灯的问题失察;在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未发现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在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整治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安全隐患,未按照标准在隧道入口与桥梁连接部位增设防护导流设施。


陕西高速集团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未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对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对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在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


西安公路研究院在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时,未按标准设计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没有对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是否符合标准开展符合性核查。


陕西省公路局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对陕西高速集团在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整改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安全隐患的问题审核把关不严。


28人被追刑责 32人被建议给予党纪处分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发生以来,司法机关已对包括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28人立案侦查。其中,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15人,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3人。


调查报告中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等规定,建议对14个涉责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河南省13人、陕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在32名责任人员中,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9人,记过处分4人,行政记大过处分9人;行政降级处分6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人,均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1人,撤职处分1人,均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有关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对相关企业责任人员给予内部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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