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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能更换物业公司,居民小区怎样才能换物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住建君特专栏《今日看法典》将帮助您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知识点。

[“一点点”今天]

更新物业服务供应商的聘用

很多小区业主觉得小区的物业服务不到位,收费贵。因此,新发布的《民法典》为业主们提供了一个保障: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之前,业主们将面临一个选择,那就是续约物业服务提供者,或者重新聘用其他物业服务提供者,未来很多与这方面相关的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规定: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款解释]

本文是关于业主再就业物业服务提供者的规定。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选择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与其续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续聘还应当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即根据本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还应当取得专有部分面积占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此外,业主与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签合同,使续签后的物业服务合同能够与原物业服务合同衔接,不会出现物业服务的真空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损害业主或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期限届满,物业服务提供者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根据本法第九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不定期。

当然,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之前,物业服务提供者也面临着两种选择,即同意业主续租或不同意续租。物业服务提供者愿意接受重新聘用,且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订聘用的,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未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作出续聘决定,或者选择其他物业服务提供者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物业服务提供者不同意业主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90日前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