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
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选择按单笔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业投资企业全年收入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从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扶持风险投资企业,这对风险投资企业的合作伙伴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这两种会计方法有什么区别?让我们和申请纳税的肖伟一起看看。
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计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当从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和分红收入中,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选择将年度收入作为一个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当按照“营业收入”项目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股权转让收入: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收入按照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相应股权原值后的余额和转让环节的合理费用计算;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收入,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收益与损失相互抵销后的余额计算。余额大于等于零的,确认为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收入;余额小于零的,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收入计算为零,不能跨年度结转;
股息红利收入:单只投资基金的股息收入以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全额计算;
除前述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外,单只投资基金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业绩奖励等,在会计核算时不予扣除。
2、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风险投资企业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收入;
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纳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以扣除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国务院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从多个地方取得业务收入的,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费用及扣除项目只扣除一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可享受下述优惠。
在中国(不含港澳台)注册成立并实施查账征收,且不是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发起人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业投资企业;
遵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风险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上述规定完成备案并规范运作。
投资后2年内,风险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应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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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个人合伙人可按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金额的70%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收入中扣除其份额,再计算其应纳税额;
当期扣除不足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风险投资企业年收入的整体核算
个人合伙人可从其可从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营业收入中扣除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金额的70%,再计算其应纳税额;
如发生年度会计损失,可按有关规定结转至以后年度。
ont-size:15px;">1、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填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并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注意了,符合优惠条件抵扣70%投资额的,一并在该表相应栏次填写。
2、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个人合伙人按月(季)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缴时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符合优惠条件抵扣70%投资额的,还应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5.《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