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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目和备案项目 项目立项备案

1.备案项目

备案范围: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非企业组织使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材料:

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填写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并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

备案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备案时限:

备案机关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接收项目的全部信息,即意味着备案(如果项目备案机关发现该项目属于禁止投资建设的产业政策或依法应当实行审批管理,而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当实行审批管理,不属于备案机关的权限等。应当通过网上平台及时告知企业改正)。

2.核准项目

核准范围:

批准和管理与国家安全、主要生产力分布、战略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项目。具体项目范围、审批权限和审批管理权限由国务院、省、市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所需材料:

项目申请报告(可自行或由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选址意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土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不需要进行土地预审的情况除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审计意见(仅适用于重大项目)。

审批时限:

项目单位应向审批机关提交审批所需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审查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来源: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