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初始注册流程分为五个步骤:申请-受理-审批-申报-认证
应用
申请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应当通过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省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受理案件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申请人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将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审批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备现场审批条件。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当场作出书面注册许可决定。除可以当场作出注册许可决定外,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审。
报告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经登记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和理由。
发放许可证
公安部消防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并送达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服务管理系统中予以公告。
扩展数据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初始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用人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无需提供);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
6、继续教育资格证书材料(申请初始注册后1年内取得资格证书的,不需要提供)。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初始注册申请条件:
1、依法取得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不存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未登记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