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哈尔滨市校外培训机构实行黑白名单制度。
本制度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文化学科知识培训,实行艺术、体育、科学技术普及等特殊类别,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列入“白名单”的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年检合格、无不良办学行为、经区/县(市)教育局认定合格的培训机构:家。
与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标准和《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三十条”》相比,存在问题或以下行为,受到区县(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无证”“无照”违规办学;
(二)擅自变更学校地址,非法设立、合并分支机构和培训点;
(三)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四)擅自变更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含非标准使用机构名称)、学科门类或层次、主办单位等。
(五)校舍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混乱,在住房、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六)发布虚假或者违法的招生简章、宣传资料或者在招生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误导学生或者家长,骗取钱财的;
(七)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无教师资格证教师、聘用学历不全教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国人开展培训,衔接中小学在职教师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带钱跑路”、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资金,或者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或者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向社会公示,涉嫌“非法集资”的收费制度自行确定,或者偷逃税款未开具正式票据的;
(9)培训内容和进度上有“超教”“提前教学”“强化考试”,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和竞赛,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成果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十)内部管理不规范,证照、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频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教材、教师信息、教学条件等信息未按要求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未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未与受训人员或其监护人签订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布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未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退费;
(11)招生量过大,导致同一培训周期内平均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336,030,线上直播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3,336,000,因疏于管理损害受教育者或教职员工利益;
(十二)擅自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组织传销等非法活动,公开抹黑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渗透宗教内容;
(十三)学生或家长投诉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黑白名单”是动态管理的,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