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人才集聚、创新创业、科技创新、科研成果交流的良好氛围,服务“创新转型、产业强市”总体发展,根据《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发布《石狮市人才公益活动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通知,对举办人才公益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细则》指出,在我市举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科技论坛、科技成果交流会、创新创业大赛、人才沙龙等各类公益活动的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群众团体、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可向市委人才办申请人才公益活动补贴。
在人才公益活动主要分为学术交流、竞赛、培训和人才沙龙四种类型,举办学术交流、竞赛、人才培养等公益活动的补贴标准为: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活动用品费、广告费,按30%的比例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如果邀请嘉宾参加活动,按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相当于泉州市一级人才的给予2万元/人的补贴,相当于泉州市二级人才的给予1万元/人的补贴;相当于泉州市三级人才水平的给予5000元/人的补贴;相当于泉州市四五级人才的,给予2000/人的补贴。国际顶级专家可以一次讨论一个案例。
举办沙龙人才公益活动的补贴标准如下:根据沙龙活动规模,对大型公益人才沙龙(参加人数不少于70人)、中型公益人才沙龙(参加人数不少于40人)、小型公益人才沙龙(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的补贴。应邀出席交流演讲的嘉宾,参照其他类型人才公益活动设置的标准,对嘉宾将给予单独的费用补贴。
按照《细则》的要求,主办单位会在活动结束后向市人才办提出申请,由市人才办每季度汇总一次,进行初审,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提交市人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统筹安排补贴额度。补贴目标将根据活动规模、级别、影响力和参赛嘉宾的水平进行选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办从人才专项基金中拨付。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活动的财政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活动实际支出总额的30%。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正确。发现有虚假申报或骗取财政补贴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市人才办有权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石狮日报记者周通讯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