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团定价该如何规范?强制跟投该不该调整?试点T+0可行吗?很多券商都有话要说!
日前,在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专题调研中,多家证券公司结合注册制试点、新证券法及其配套制度实施以来的工作经验,就投资银行业务承销与交易制度问题提出了新时期的改进建议。
抱团定价如何规范?
2020年9月,科创板IPO企业尚维新材料市值10.04亿元,募集资金1.08亿元,创下科创板IPO最低纪录。新纬材料的“坚守发行”瞬间引发市场各方对询价机构“抱团”行为的质疑。
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科创板、创业板市场化发行过程中,线下投资者抱团现象严重,报价非常集中。大部分投资者根据证券公司估值报告以2-3折报价,最终发行价在一定程度上是询价机构与定价规则博弈的产物。
深圳部分券商认为,目前的市场环境和实践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高消价、投资报告评级机制等。比如高价淘汰的初衷就是为了消除极端报价。但从目前发行报价情况来看,淘汰线与发行价类似,意义不大,会导致投资者向下报价或抱团报价。
经纪人建议取消或限制“高价排除规则”的使用条件,以促进定价机制的市场化发展。具体措施上,可以尝试取消10%的高价排除机制,鼓励投资者基于研究做出客观独立的报价,避免认可公司价值的专业投资者被迫倾向于中位报价进行配置,实现投资者的客观判断,发挥价格发现的作用。或者,可以限制“高价排除规则”的适用条件,明确只有在有合理的恶意串通嫌疑或者故意极端报价的情况下才能排除,以符合注册制的市场化性质。
同时,有券商指出,从科创板一年多的运行实践来看,强制跟进投资制度对保荐机构的发行定价没有实质性影响,反而增加了保荐机构的义务。此前,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采纳市场建议,采取有条件跟进机制,适用于四种情况。希望科创板以后也能参照创业板的规定进行调整。
目前发行价低于投资报告区间已经成为常态(且区间在扩大)。从海外实践来看,投资报告的估值结论倾向于指向合理的二级市场估值,IPO价格低于投资报告区间的情况应该是合理的。创业板开放以来,证券交易所对投资报告的质量和撰写规则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建议考虑简化相关程序,取消评估定价与投资报告区间关系的相关要求。
相关券商还建议,在定价准备阶段,考虑增加对线下投资者的前期路演,给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机构投资者充分沟通的机会,从而深入有效地判断企业价值,增加买卖双方约定的后续路演和初步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或价格区间的担保,推动IPO定价在市场化基础上更加科学、合理、有效。
发行难问题尚待解
除了发行定价问题,IPO相关关系的核查也是券商投行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如《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主承销商、承销商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公募基金线下申购不受限制,但管理的公募基金
关系核查时感到无所适从,因此希望证券交易所考虑就此问题对相关规则做进一步明确。与IPO、公开发行可转债不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原非公开发行)发行风险更高,从过往的发行情况来看,发行不足70%的情况出现概率并不低。在新证券法下,发行不足70%为发行失败,则不得重新启动发行,上市公司的该次融资直接失败。有券商认为,这大幅增加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难度,希望探讨将“发行数量未达70%发行失败”调整为“发行中止”的可行性。
在配售方面,短期建议中小板、主板借鉴创业板现行规则,增加网下摇号配售制度,给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一定配售方式选择权。未来随着国内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基础制度和市场机制日趋完善,投资者日渐成熟,其他各板块亦可适时引入海外自主配售制度。
此外,继注册制试点顺利实施2年有余,市场上关于试点T+0的交易机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目前科创板、创业板在上市前5日均不设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尤其是普通投资者由于T+1的限制将导致股票卖出受限,在竞价买入后无法卖出对冲风险,卖出行为集中于后续交易日。同时,在A股仍有“炒新股”的市场氛围以及新股流通盘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上市新股容易受到追捧,进一步可能导致股价暴涨暴跌,不利于新上市个股理性价格的产生。
有券商对此建议称,可以首先试点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前5日无涨跌幅限制阶段,允许进行单次的T+0回转交易,通过双向交易加快产生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后续根据试点情况推广至所有交易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