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说明:
1.该章程范本旨在为县级青年志愿服务协会制定章程、规范组织行为提供依据。
2.县级青年志愿服务协会应当制定章程,章程原则上应当包括本示范章程涉及的内容,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
3.按照这种模式制定章程后,必须报县团委批准后才能生效。
一、规范成立县级青年志愿服务类协会组织
1.组织性质。县级青年志愿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共青团领导下,以青年为主体的县域青年社会组织。他们协调和协调各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发展。协会是在实践中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组织平台,是共青团基层组织职能的重要载体,是共青团组织动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领青年思想、凝聚青年力量、动员青年建功立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主管单位。县级团委是协会的主管单位,协会要自觉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3.会员资格。协会会员应当以政治可靠、理想追求和奉献精神为首要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青年志愿者事业,积极践行志愿者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与志愿服务密切相关的优秀青年社会组织可以吸收为单位成员。注重吸纳学校志愿服务组织,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志愿服务意识教育,培养志愿服务后备力量。原则上,个人成员的年龄应在40岁以下。
二、组织功能
1.推进基层队伍建设——推动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国有企业建立青年志愿服务队。
——在成熟的社区、园区和大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建立青年志愿服务协会或服务队。
——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在应急救援、医疗卫生、生态保护、大型活动等领域建立县级直属青年志愿服务队。
——注重依托高校群众组织组建大中学生志愿服务队,按照学校负责、便民便民、注重实效、激励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好志愿服务。
2.对青年志愿者进行培训
——制度化、常态化青年志愿者培训,重点对协会会员、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人、青年志愿者骨干进行定期培训。协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青年志愿者骨干培训。
——推动建立协会会员和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日常培训制度。
3.组织实施全团重点项目
——组织实施“关爱行动”。建立关爱农民工子女的青年志愿者专项队伍,充分利用七彩村舍、青年之家、社区活动中心、青年活动阵地等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我关爱教育、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项目,建立以“七彩假期”“七彩4: 30”等项目为依托的接力机制,形成长效帮扶。
——组织实施“阳光行动”助残。依托康复机构、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助残场所、社会组织等。围绕日常照料、就业支持、教与学、文体活动,以“团队帮扶、结对接力”的模式实施助残工程。
4.组织志愿服务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企业、机构、学校和其他青年志愿者
27105168647" mention-index="0">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主动承接本地区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工作。——打造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和群众实际需要,聚焦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和大型活动、环境保护、文化、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打造常态化开展的青年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和引导协会会员和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 组织参加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组织遴选本地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参加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以赛带训”加强对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跟踪培育、优化提升和复制推广。通过展示交流推广等,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团队争取社会资源。
6. 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在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框架下,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青年志愿服务队,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主要任务,开展具有鲜明共青团特点的新时代文明志愿服务活动。
7. 承办委托事项。根据协会宗旨和职能,承接政府和主管团组织购买的相关服务项目,承担政府和主管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机制
1. 组织机构。协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届2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2. 负责人选配。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由主管县级团组织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主管县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生效。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须政治可靠,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在当地青年中有一定认同度和凝聚力。
3. 秘书处设置。协会秘书处设在县级团委,处理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工作力量应以县级团委或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为主体,以挂职、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补充。秘书长由县级团委负责同志或负责青年志愿者工作的专职干部担任。
4. 组织基本制度。协会应健全基本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章程,并依据章程重点完善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内部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和内部信息披露制度,搭建完善会员履职渠道。
四、组织保障
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以下方面:会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的会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得经费;上级共青团主管的社会组织支持的相关经费;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符合公益属性的相关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2. 经费使用。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经费使用必须接受主管单位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资产。
3. 规范运行。协会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开展与其成立宗旨不符的活动,坚持公益属性开展非营利性经营活动。协会每年要向县级团委报送工作报告,包括自身建设、活动开展及财务收支等情况,接受县级团委审查。
来源:共青团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