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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记者马)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王使用了“马来西亚国际控股”的奖金制度;之后改为“航天人广和草药师”,奖金制度直接或间接发展了21人,在不同层面无限发展。截至扣押日,双方共从MLM人员处吸收人民币3,087,944元。由于当事人是无账簿无账簿的个人,根据当事人供述,利润率为10%,因此非法获利308,794元。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组织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08794元、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2020年7月1日,申请执行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08794元,罚款70万元,罚款70万元,合计罚款1708794元。申请执行人缴纳罚款70万元,并于2020年9月10日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剩余罚款。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判决如下: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事项准予强制执行。

根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第0105号第227号),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的(沪)市字[2019]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事项: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3日向被申请人作出沪市魏健子楚[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0.8794万元,罚款70万元。被执行人已缴纳罚金70万元,先申请执行违法所得30.8794万元。

事实和理由: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查明,当事人王使用的是“马亚国际控股”的奖金制度;后改为“航天人民广播药材事业部”奖金制度,直接或间接发展了李、高、贾、李国美、刘斌、李* *、钟福泉、张玉田、郝巧莲、郝巧珍、刘东刚、刘丽、吴艳萌、权翠梅李丽丽,截至查封日,当事人共吸收传销人员人民币3,087,944元。由于当事人是无账簿无账簿的个人,根据当事人供述,利润率为10%,因此非法获利308,794元。

通过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当事人要求会员认购的产品价格异常偏高,严重偏离了产品本身的价值。接受询问和调查的绝大多数参与者认为自己认购的是治疗疾病和预防疾病的药品,但实际上是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远远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有些人甚至直接承认,他们不是在买产品,而是在拿高额奖金。所以本案的产品只是当事人借以实施传销的道具和蝎子。参与者向当事人支付8760元认购10箱产品后才能成为会员。本质只是获得一个入职资格,即获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的资格。“认购费”即“入场费”,是典型的骗取入场费的传销;其次,当事人设定的操作模式和奖金制度需要被开发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加入不断发展,才能快速推进并获得奖金,被开发人员应根据directl的数量计算并支付奖金

对参与传播的21人进行询问调查后发现,为了尽快当选为组长,获得更大的奖金,部分参与者上阵发展父母兄弟姐妹,有的多次上报自己的账单并发展自己,有的甚至主动帮助他人缴纳费用发展他人加入,是典型的“拉人头”传销;最后对各方实施的奖金制度以及参与者获得奖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验证,证明了当参与者组成团队共同开发者时,无论团队成员本身是否为开发者,只要其他团队成员加入,团队成员共同完成各方设定的开发人员数量后,团队负责人才能成功晋级并获得大额奖金,总监、经理、总监级别的奖金全部取自其团队制度,是典型的“示范”

据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当事人实行的奖金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参与者缴纳入门费取得开发人员资格,由成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开发人员数量,对总监级以上成员采取团队支付方式。各方通过实施制度、组织人员、控制资金、发布信息、开展培训和宣传、举办促销活动等方式组织和策划MLM。利用一些人急功近利、求医问药的心理诱导他人缴纳订阅费,即入门费,以获得会员资格和发展线下资格来吸收资金,并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层次和晋升制度,

度计酬发放奖金。当事人在鸟海市、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21人,形成了传销的“人员链”;此外,当事人制定的奖金制度是以被发展人员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了传销的“金钱链”,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了传销行为组织要件和计酬要件两个构成要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构成组织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30.8794万元,罚款人民币7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23日对被申请人作出呼市监反处字[2019]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送达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决定。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于2020年7月1日对被申请执行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8794万元,罚款人民币70万元,加处罚款70万元,合计罚款金额170.879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并已送达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被申请执行人缴纳罚款70万元,并于2020年9月10日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理由为受今年疫情影响,业务大量萎缩,经营及家庭生活都比较困难,申请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剩余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法院认为,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的执行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申请执行人提出的申请执行事项,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事项,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据中国网报道称,“宇航人广和百草事业部”前身为马来西亚SNE国际控股公司。在经销商和各类门户网站宣传中,马来西亚SNE国际控股公司为获牌直销企业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所属。而宇航人广和百草事业部在宣传自家产品时也是以宇航人公司作为背书。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商务部批准的第53号直销企业,批准日期2014年12月1日,法定代表人邢国良。


但是据知情人士介绍,“宇航人广和百草事业部”和宇航人之间属于“挂靠”关系。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包括挂靠行为在内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宇航人官网显示,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于1988年,自创立之初就致力于沙棘产业综合开发利用。宇航人沙棘全产业链市场运营模式从育苗种植、科研开发、生产加工到销售服务,坚持每一个环节的生产质量全控制。在沙棘行业宇航人成功申请2个准字号沙棘药品、5个沙棘保健食品批文及3大品牌上百个沙棘化妆品,生产通过了全世界5大国际质量认证的各类食品及食品原料,是唯一一家输出美国的沙棘原料厂商。产品通过了世界最权威检验机构检测,获得美国FDA、美国有机食品(NOP)、欧盟有机食品、日本有机农产品(JAS)、中国有机食品认证,产品出口到近50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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