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落实《总体方案》,中国证监会近日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央深改委会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注册制。证券发行登记制度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公开所有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并送交主管机关审查,主管机关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制度。换句话说,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不作实质性判断。与a股审批制相比,审批制要求证券监管机构除正式审核外,还要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业务性质、资本结构、发展前景、管理人员素质等进行判断,决定是否允许发行。注册制的出现无疑降低了公司发行的门槛,允许大量公司涌入,并将发行人的股票交由市场判断。
其实早在几年前,注册制就已经大力推行,但从来没有实施过。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在几年内经过了四次审查和修订,直到去年12月才正式通过。新《证券法》四次审核修订的核心是注册制。我们知道,注册制已经在科创板实施,本次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将仿照科创板注册制,推陈出新,填补以往的不足。我们来看看注册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
一、涨跌幅限制从10%提升到20%,上市新股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证券法》规定;
(1)完善创业板新股首发上市交易机制,增加新股无涨跌天数,前5个交易日涨跌不设上限;优化临时暂停机制,设置30%和60%暂停指标,各10分钟。
(2) 将创业板股票价格上限放宽至20%,创业板股票价格上限放宽至20%。
二、创业板开通门槛10万资产和2年交易经验
作为创业板的股票投资者, 可以继续参与交易,但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改革后的市场风险特征和变化,并认真阅读和签署风险揭示书。
对于新投资者, 增加了适当的准入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深交所发布,其中提到;
明确,对申请创业板的个人投资者,在本权限开放前20个交易日内,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不得低于每天10万元,且参与证券交易2年。同时取消了2天和5天的冷静期要求。
负责人表示,增加准入条件并不会将投资者拒之门外,但这些投资者可以通过认购公募基金等产品选择参与创业板投资。
三、允许亏损企业上市
ng>我们看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当中取消了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因素,具体上市条件将由深交所来制定。创业板改革后,将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
具体来看,创业板注册上市,除需要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以外,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四、设置负面清单屏蔽上市,退市制度进一步简化
本次改革更加明确了创业板的定位,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限制部分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这一举动将禁止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企业上市圈钱。
除此之外,在退市制度方面,
(一)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指标,适度调整成交量和股东人数退市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
(二)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指标,强化公司合规披露和规范运作意识。
(三)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或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退市触发期限统一调整为四个月。
推行创业板意味着什么?
那么本次改革将会造成大量资金分流、新股大规模扩容吗?
推行创业板对于A股市场而言,从长期角度来看是利好的,它将促使市场越来越完善,将全面推动A股市场走向注册制。而因跌涨幅度调整到20%的缘故,短期将出现波动,其中最受益的莫过于券商和创投公司了。
从科创板推行注册制到创业板启动时期来看,均没有出现大量资金分流的现象出现,如此看来,这次创业板推行注册制也不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我国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改革会注意市场承受能力,把握好节奏。
其次,将对投资者的鉴别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其实本次改革的目的也在于让优秀的企业能融到资,让群众价值投资能够得到企业发展的红利,吸引群众到资本市场,让资本市场能够得到更好更成熟的发展。
最后,虽然创业板以科创板的模式进行学习,但是彼此的市场定位是不一样的,专家认为:创业板要着力服务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以及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的“两高六新”企业,不对拟上市企业做行业限制。
而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也指出,理想状态就是既有重叠相互竞争,又各有特色各有侧重,方便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各板块之间比学赶帮,才是整个市场发展的动力。
那么,预测七月份也将迎来首批注册公司,未来情形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实行一体化运营,彻底摈弃单打独斗的个体律师服务模式;设立专业化部门实现分工协作,系统地为企业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股权架构及公司控制权设计|股权激励|国际投资并购|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文创产业法律服务|生命健康产业法律服务|信息技术产业法律服务|等专项及特色法律服务
搜索并关注企业微信公众号【澜亭企业法律服务中心】
法律咨询李女士:一七三 六四五五 三六五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