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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创业补贴 日照创业扶持政策

3月18日下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向媒体通报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高重大项目落地率,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等情况。会上,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日照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意见》。

近年来,日照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截至2020年2月底,市场主体30.01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0.3万户,占比67.63%;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39.03万人。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丰富人民生活、稳步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帮助全市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复工复产,稳步扩大就业,3月14日,日照市出台了《日照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号文,共15条政策措施。从加强服务保障、加大扶持力度、降低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等四个方面,为个体工商户全面复工复产提供政策保障。

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通过完善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推动个体工商户科学复工复产,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制定适当补贴政策,组织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口罩、消毒剂等防疫产品。

保障个体工商户就业。对返乡职工实行健康证,省内外互认。本省人员持健康出入证来日照将允许通行,不隔离观察。对无健康出入证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引进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成功引进一人,按120元标准给予就业引进补贴。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暂定实施至2020年6月30日。

保障个体工商户的物流需求。按照规定,消除硬路堵,确保复工复产后“全产业链”的物资运输,确保个体工商户的原材料和产品能够进出。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贯彻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支持发展政策,推动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

加大风险投资支持力度。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首次设立个体工商户并于2013年10月1日后登记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创业场所租金补贴最高9000元。对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如果你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测试

落实减税免税政策。2020年1月1日至疫情公告结束,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税率由3%下调至1%;个体工商户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应当按照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疫情期间,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相关检验认证认可服务费。6月30日前,餐饮住宿行业个体工商户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减半收取。

房租降低。租赁城市的国有企业

业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2个月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对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5、6月份房租。


减免缓个体工商户社保费用。对有雇工的、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自2020年2月起免征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受疫情影响有严重困难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退休后待遇。


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市场准入业务实行网上申请、“零见面”审批,证照免费寄递;开通涉疫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简化流程,限时办结。需市级以上批准颁发的行政许可证,全程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让个体工商户尽快取得相关证件投入生产。开通计量器具检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实行24小时上门服务。


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个体工商户生产紧急上市消毒剂产品,在获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即可先行上市销售;待产品上市销售后,由产品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检测并产品备案。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至2020年底。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建立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畅通诉求意见受理渠道。畅通12345投诉受理渠道,开设24小时服务专席,及时受理、分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并及时协调解决。充分发挥工商联直属协会、商会和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等社团组织协同作用,帮扶化解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难题。


该《意见》全面对接上级政策,并与已出台的政策紧密衔接,有创新、有突破,政策含金量高,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关心和支持,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与广大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的决心和信心,将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平稳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隋忠伟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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