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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会计入门自学书籍

这几天,大家都沉浸在“增值税”等重大税收政策变化的氛围中。昨天我正式“辟谣”让大家不用担心,所以还是尽量回到课本上。今天一如既往的分享干货知识,为备考加油。

推荐阅读:详解增值税新规和考生的那些事!

走进增值税与消费税

八大重点抢先看

 【要点一】税收特征

1.命令的

2.未付款的

3.固定物

【要点二】税率类型

一、比例税率:

1.单一比例税率:车辆购置税

2.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累进税率:

1.完全累进税率:中国没有采用

2.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3.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三、固定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要点三】增值税纳税人

1.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健全性的不同,增值税收入可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二、选择成为一般或小规模纳税人。

(一)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纳税信息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单位、纳税行为不频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由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税收只能由小规模纳税人支付。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即自然人,无论年度应税销售额是否超标,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要点四】增值稅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

3.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

ize:15px;"> 【具体范围】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含程租、期租)、航空运输服务(含湿租、航天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不含航道疏浚)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含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提示】邮政储蓄业务按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无形资产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要点五】视同销售


一、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注意无购进的货物)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注意无购进的货物)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示】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点六】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要点七】增值稅稅率


1.16%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6%


(1)金融服务;


(2)生活服务


(3)增值电信服务;


(4)现代服务(不含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不含转让土地使用权


3.10%


(1)食用盐、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5)农产品(林、牧、养殖、种植、水产业生产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二甲醚;


(6)邮政服务,建筑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4.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增值税征收率


(一)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 3%


1.一般情况下,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适用征收率3%;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2) 3%减按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


(二)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1)3%减按2%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销售旧货


(2)暂按3%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 )可选用简易计税方法(3%)


1.销售自产下列货物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5万千瓦以下)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反(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发生下列应税行为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车班车;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三)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按照5%征收率征税的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


(1)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2)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2.一般纳税人


(1)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2)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3)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3.纳税人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要点八】增值税征收率


一、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3%


(1) 一般情况下,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适用征收率3%;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2.3%减按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


二、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1.3%减按2%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销售旧货


2.暂按3%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可选用简易计税方法(3%)


(1) 销售自产下列货物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5万千瓦以下)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反(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发生下列应税行为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车班车;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三、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按照5%征收率征税的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


(1)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2)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2.一般纳税人:


(1)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2)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3)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3.纳税人: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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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大讲堂


7大要点来解读


  【要点一】免稅项目


一、传统增值税的免税顶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囗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囗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规定的免税项目(常考顶目摘选)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5.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


8.学生勤工位学提供的服务。


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0.纪急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1.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2.个人转让著作权。


1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4.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5.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稅,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下列服务:


①工程顶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③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④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⑤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⑥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和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要点二】小微企业免稅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应将取得的租金收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要点三】起征点


1.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按此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要点四】其他税收优惠


一、即征即退


1.适用服务:


(1)管道运输服务


(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3)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


2.具体优惠: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提示】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暂不缴纳


1.适用服务:金融企业发放贷款


2.具体优惠:


自结算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提示】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缴纳增值税。


三、扣减: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要点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5)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6)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要点六】


1.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预收款:


一般为发出货物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的当天


4.赊销和分期收款:


(1)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无书面合同或未约定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代销:


(1)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货款(部分或全部)的当天;


(2)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移送的当天


【要点七】纳税期限


1.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