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号公告,从借贷次数、不特定对象、高利放贷等方面限制民间借贷行为,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进入金融市场的民间资本已基本被赶出去,但偶尔的民间借贷行为仍能在民间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法律背景下生存。作为金融市场的补充,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灵活的资金周转发挥一定作用。
今年的新司法解释直接下调了民间借贷利率。按照现在的LPR,年利率是15.4%,月息大概是1.28%。但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卡套现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五手续费的2.5%,每年为20.75%。根据新规,民间借贷超过15.4就被认为是高利贷,但金融机构不是民间借贷,不受新司法解释的约束。于是,这种不是高利贷的“高利贷”现象出现了。民间利率大幅下调和违规经营红线基本切断了中小企业的短期融资渠道。低利率额度和民间借贷本身的高风险甚至促成了不还贷款的风险,因为逾期的违约责任加利息没有信用卡套现的成本高。中小企业由于经营的原因,往往会有一些商业贷款或个人商业贷款。在业务运营中,由于资金需求,他们往往需要以短期灵活的方式解决问题。除非万不得已,亲戚朋友往往不愿意碰他们。普通的酒肉朋友、同行、上下游民间借贷在这个时候尤为重要。如果有较大的资金需求,比如还银行钱,借新钱,往往需要找私人金主解决。在15.4的限制下,金主很难帮到你。如今,中小企业可能会在偿还银行贷款的前夕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