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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难点分析(2)

2Z2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Z2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Z204011施工合同的法律形式和内容(主)

专注于分析:

1.形式

(1)合同的三种形式属于合同法的基础知识,应当掌握。

(2)特别要注意的是,“书面形式”并不局限于“黑与白”,只要是“有形的”

所包含内容的形式现在属于书面形式。

(3)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专注于分析:

2.内容

(1)准确理解一般合同中各种条款的含义,能够在不同性质的合同中理解;

(2)掌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接

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情况

责任、拨付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修期限、双方相互配合等。

部分。

(3)熟悉施工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明确其核心义务分别是完成工作

并支付工程价款。

2Z2040012工期和价格规定(主)

专注于分析:

1.理解重要概念

(1) "1.工期”进行了修订。注意工期、开工日期、工期延长和竣工日期

时期等概念和规定。

新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18〕20号)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

不按下列情况认定:(1)开工日期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

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以符合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期间;如果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开工日期应为开工通知中规定的时间。(2)轴承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的,开工日期为实际进入施工时间。(3)合同授予

如该人或监理人未能发出开工通知,且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则应综合考虑

工作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等规定的时间。

2

无论是否满足开工条件,都应确定开工日期。

x;">(2)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3)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2.关于工程价款的支付


1)注意特别规则


(1)当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合同法》规定了


处理问题的特别规则。


(2)注意该规则中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是“订立合同时”,而不是“履行合同时”;


地点是“履行地”,而不是“订立地”;价格形式则是“市场价”,而不是“政府价”或


“指导价”。


2)黑白合同纠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21


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


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


《合同法》规定,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


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


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4)合同价款的调整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


响合同价款的;(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


素。


5)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如下三个规定:


(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


(2)修订“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增加如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


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


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6)工程垫资的处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


3


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


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


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2Z204013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掌握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2.掌握如何确定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除包括实际造成的损失外,还包括预期


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这里要注意应当是由违约方预见而不是由守约方预见。预见


的时间应是合同订立时。


3.注意约定赔偿损失


(1)约定赔偿损失是为了弥补法定赔偿损失的不足;


(2)约定赔偿损失原则上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


(3)掌握作为约定赔偿损失,一旦发生违约并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以后,受害人不


必证明其具体损害范围即可依据约定赔偿损失条款而获得赔偿。


4.注意理解赔偿损失的两个限制性规定,一是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则,二是采取


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5.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承包人分别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情形。


2Z204014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无效合同


(1)五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和后文中“可变更、可撤


销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相区别。


(2)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种情形,其重


心在于损害国家利益,如果仅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则属于可变更、可


撤销的合同,而不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这两种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


而不包括如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下位法的强制性规定。


(4)无效的免责条款很适合命题,需要注意掌握。


(5)注意理解无效合同的特征。


(6)注意理解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2.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1)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


2)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3)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掌握无权代理的三种情形,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


4


(3)无权处分行为


掌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在两种情况下有效:一是经权利人追认;二是无处分


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2Z204015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掌握)


重点解析:


1.注意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任何一方无权要求对


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


2.合同的转让


(1)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范围,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均可转让;权利、


义务的部分、全部均可转让。


(2)注意权利、义务转让的要求(要式)不同,前者为通知,后者为征得同意;


而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应当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3)注意权利转让中,《担保法》第 61 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


让。”


(4)债务人的抗辩权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3.可撤销合同


(1)对于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条件需要牢牢掌握,特别注意要和无效合同的五种情


形对比记忆,正确区分。


(2)注意请求的对象既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仲裁机构。


(3)注意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应


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


(4)注意此处的撤销权是指对合同效力的撤销。


4.合同的终止


(1)不同情形下解除合同的后果要牢牢掌握。


(2)理解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别,其不同在于: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


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约定解除则是双方的法律


行为,单方行为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3)准确理解《合同法》第 94 条的五种情形,特别是第(2)中的“之前”,第(4)


中的“法律规定的”。


(4)熟悉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与后果。


2Z204016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掌握)


重点解析:


1.熟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注意继续履行的使用条件;


3.违约金的调整规则;注意表述细节:“低于”的可予以“增加”;而只有“过分高


于”的才可以“适当减少”;


4.定金的使用规则;


5.注意违约金、定金的选择适用。应注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条


款,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


5


2Z204017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了解)


重点解析:


1.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


条款。


2.理解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


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2Z2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注意 P12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修订新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


〔2019〕18 号)规定,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


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


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


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2. 注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掌握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劳动报酬。


4. 注意一些重要术语,如“不满”、“不得超过”、“不得低于”等的使用,以


及相关数据的规定。


2Z2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掌握)


重点解析:


1.注意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


效时间内进行。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


的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劳动合同的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


2.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掌握各方可以解除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2)注意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需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


(3)充分理解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及 P135《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4)掌握支付经济性补偿的条件、经济性补偿标准及相关数据。


2Z204023 掌握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注意 P139“三、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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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


规定的“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等具体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规


定的“改革建筑用工制度”等具体内容。


2.熟悉“包工头”用工模式。


3.关于劳务派遣


(1)认真理解劳务派遣的概念;掌握劳务派遣所涉及的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明


确其特征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2)理解成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条件,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3)熟悉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如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同工同酬的权利。


4.理解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的区别及各自包含的内容;


5.熟悉用人单位的义务。


6. 注意 P141“四、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加快培育建筑


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等具体内容。


2Z2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注意《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2.注意 2017 年 9 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


修订新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


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


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0 号)规定,引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积极探索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对出现拖欠农民工


工资争议的用人单位,积极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开展协商,达成和解。工会组织要切实发


挥在争议协商中的作用,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熟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 5 个必须。


4.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注意哪些属于绝对禁止安排的劳动,哪些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安排的劳动。


(2)要分清不同特定时间内的不同保护要求。


(3)对于几个重要的期限也应当注意。


5.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注意未成年工和童工不是一个概念。


(2)注意掌握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三类劳动,其中“有毒有害”并不在禁止安


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种类当中。


2Z2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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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析:


1.熟悉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和解决方式。


2.注意:2017 年 11 月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对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


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对已受理的,应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有


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Z204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


重点解析:


1.掌握不同原因导致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数据。


2.注意:(三)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


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


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注意:四、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2016 年 9 月发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


布:(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3)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4)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


护规定,情节严重的;(5)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


不良社会影响的;(7)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2Z2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熟悉)


重点解析:


(1)注意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


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定作人承担赔偿损失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


不合理;二是定作人怠于答复。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特别是在答题时,一定要注意是否


有第二个条件。


(3)注意理解承揽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特别是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2Z204032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熟悉)


重点解析:


买卖合同通常是最熟悉的,但是,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特别是《合同法》第


150 条规定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义务、标的


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孳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等规定需


要引起注意。


2Z204033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熟悉)


重点解析:


(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注意对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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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4034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熟悉)


2Z20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熟悉)


重点解析:


(1)注意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如合同主体、法律关系、合同标的等


的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是三方而租赁合同只有两个主体。


(2)掌握融资租赁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涉


及出租人、出卖人与承租人三方主体。


(3)注意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Z204036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熟悉)


重点解析:


(1)注意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一人。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


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


(2)理解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


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


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3)理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


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Z204037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熟悉)


重点解析: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


(2)委托合同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信任;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4)注意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与约束: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但是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Z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2Z205011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1)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即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噪声污染防治中的运用。


(2)“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


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治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我国预防为主方


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2.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重点解析:


9


(1)理解建筑施工场界;


(2)熟悉不同时间段噪声分贝的限制;


(3)结合教材案例,理解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相关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


2Z205012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注意: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


修订新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2019)23 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


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


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 3 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


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


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2.5m 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


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m 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的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


洁、美观。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


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


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拆除建筑


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施工进


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


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


整坚实。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


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


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当环


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


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2.注意:二、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的防治


2Z205013 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重点解析:


1.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


即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运用。


2Z205014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注意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熟悉减量化和回收利用的量化规定。


2.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即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运用。


2Z20501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


重点解析:


注意新增:


五、施工现场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8 年 8 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


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4)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


筑物,企业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7)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


设施,未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


的,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上...第(4)项...第(7)项规定行为之一,造


成严重后果的,处 2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Z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2Z205021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掌握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熟悉节能的产业政策和循环经济的法律要求。


2.理解建筑节能实质:是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解


决建设项目建成后使用过程中的节能问题,即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3.掌握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义


务。


4.理解施工节能实质: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


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5. 熟悉施工节能的规定。


2Z205022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理解《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


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2.掌握《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节能激励措施规定。


2Z20502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


重点解析:


理解、比较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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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2Z205031 受法律保护的文物范围(掌握)


重点解析:


1.根据《文物保护法》,正确理解在我国境内,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2.根据《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正确理解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规定水域的具有


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


3.正确理解和区分文物保护归属问题。


2Z205032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掌握与建设施工密切相关的内容,熟悉其他相关规定。


2Z205033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理解《文物保护法》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2.掌握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时间和保护规定。


2Z20503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


重点解析:


理解、比较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Z206011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掌握)


重点解析:


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掌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重点注意第 3、4 条规定。


3.可以与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对比掌握。


2Z20601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掌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2.掌握可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2Z206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


重点解析:


理解、比较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注意本部分内容中安全生产责任的多元化,既有单位又有个人,单位如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个人如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因此,要进行对比,单位之


间责任的对比、个人之间责任的的对比,以及单位与个人之间责任的的对比,以利于准


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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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60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掌握)


重点解析:


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需要掌握;


2.熟悉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中的职责;


3.熟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4.掌握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具体规定;


5.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具体规定。


6.可以与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对比掌握。


2Z206022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掌握)


重点解析:


1.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有 5 点,重点掌握第 2 和 3 条;


2.注意管理条例还规定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需要施工作业班组与作业人员签字确


认;


3.掌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具体规定。


2Z206023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掌握)


重点解析:


1.“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这句话对应于《建筑法》规定


的“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这句话对应于《建筑


法》规定的“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应注意当分包商不服从总包商在安全方面的管理时,应承担“主要责任”,而


不是“全部责任”;总包单位也不能免除全部责任。


4、“总、分包安全生产的连带责任”。分包商与总包商本是平等的合同双方的关


系,由于安全的重要性和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他们之间存在管理与


被管理的关系,目的在于强调,在安全方面分包商要服从总包商的管理,这一规定较为


特殊,需要特殊掌握。同时,也应该对比掌握 “总、分包施工质量的连带责任”。


2Z206024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


重点解析:


1.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


(1)掌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各种安全生产权利;


(2)从业人员的紧急避险权十分重要,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可以


说是我国立法上的重要进步,应该重点掌握。


2.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1)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要承


担应相应的义务。


(2)文中规定的三项义务均为强制性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


(3)特别要注意第三项义务,即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2Z206025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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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三类管理人员”与“三项岗位”人员的含义;


2.掌握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与“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


3.熟悉进入新岗位或者新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


4.熟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


2Z206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


重点解析:


注意对比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三种不同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2Z2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2Z20603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 建筑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法》规定,建筑


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注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 年 3 月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1)“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


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2)“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的规定


3.掌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要求。


4.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关于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注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


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


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Z206032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费用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系统地梳理对比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各种规定与要求;


2.熟悉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规定;


3.明确具体的管理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2Z20603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掌握)


重点解析:


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施工


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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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的规定。


2.熟悉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


3.掌握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2Z206034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明确工伤保险是面向施工企业全体员工的强制性保险;熟悉工伤的认定;


2.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注意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的


起止时间,特别是终止时间是“竣工验收合格止”,而非“竣工之日”。因为竣工验收本


身也需要时间,这段时间里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也属于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Z206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Z206041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掌握)


重点解析:


1.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划分等级。注意划分等级时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


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 了解事故等级的补充性规定。


2Z206042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熟悉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培训和演练以及修


订的主要流程;


修订新增:


2019 年 2 月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一、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


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


措施。


二、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教育培训和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发生重大变化;(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


生重大变化;(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


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


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


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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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以上规定的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三、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值班制度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


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


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


素质。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


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


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


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2)……建筑施工单


位;(3)应急救援队伍。


四、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1)迅速


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


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


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


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


方法;(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7)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


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根据


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


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


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


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


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


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2.掌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注意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


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等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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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企业自身必须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2Z206043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掌握)


重点解析:


1.事故报告


(1)掌握事故报告时间要求及内容。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事故发生单


位概况,应当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


和规模、持有各类证照情况、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近期生产经营状况等。


(2)熟悉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3)掌握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与内容,特别注意要对调查出的事故责任者提出处


理意见。


2Z20604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重点解析:


注意“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修订。


修订新增: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


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停产,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


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Z2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重点解析:


结合“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对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与建设单位等相


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2Z206051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熟悉)


重点解析:建议列表对比不同主体的安全责任,更利于掌握。


1.熟悉对建设单位生产安全的一系列要求,特别是第四(安全费用)、第六(安全


措施资料)和第七(装修和拆除工程)方面;


2.熟悉建设单位需要承担的生产安全责任;


2Z20605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熟悉)


重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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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理解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等其他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


2Z206053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熟悉)


重点解析:


对比、理解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与建设单位等其他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单位相


关的安全责任。


2Z206054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熟悉)


重点解析:


机械设备等单位对比、理解机械设备等单位与建设单位等其他相关主体的安全责


任。


2Z206055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熟悉)


重点解析:


理解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中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