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印发申领来哈就业创业落户人员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据悉,来哈就业创业人员可享受生活费、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
条款中的“新引进”“新就业”是指2020年7月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号文(哈政规〔2020〕11号)印发后,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我市落户的人员;“9城区企业”是指在9城区注册的国有、民营企业;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是指在申报年度前5年内未在我市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哈尔滨市注册毕业生回哈尔滨就业享受同等待遇。属于事业单位的由各区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的申请和审核。报名者可登录“哈尔滨人才网”(网站:http://www.hrbrc.org.cn/)或通过“哈尔滨人才服务”微信官方账号报名。
窗口声明。申请人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地址:香坊区合兴路38号1号楼5楼C区)。电话:0451-84656008。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