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肖玲玲
7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关于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就业创业证》和社保卡“证卡合一”。这是本市深化“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提升服务”改革的重大创新,有利于全面提升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社会保障卡增加了两项新功能:
1.用社会保障卡替换《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登记就业失业、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各类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政策的主要身份证明、政策载体和资金落实渠道。除非特别说明,否则将不再发行《就业创业证》号票据。
二、实行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和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障卡发放制度。文件规定的职工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职工个人享受的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补贴直接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其中,失业保险待遇有8项(在失业保险已发放社保卡的基础上,其余7项全部纳入支付范围),8项为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补贴。
“证卡合一”推进了就业失业登记全流程信息化,通过数据共享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减少了发证和优手续。劳动者可凭社保卡办理公共就业服务,通过社保卡实现“一卡通银行”,促进“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真正获得“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2018年9月1日前举办的《就业创业证》可在2018年度审验有效期内继续使用,期满不再审验。纸质《就业创业证》记录满了、丢了、坏了,就不续借、不补发,要换一张社保卡。2018年9月1日前正在领取各类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补贴的,可通过原银行储蓄卡(存折)继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