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保证人是在借款关系产生时,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未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时,承担约定责任的第三人。那么,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法妞网友咨询:
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张善伟律师解答:
贷款保证人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分为常规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常规担保:主要由担保人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剩余债务时偿还。简单来说就是最后一笔,但要提供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贷款的依据,这样才能找到担保人还清最后一笔债务。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指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全部欠款时,保证人必须代替借款人偿还欠款。
张善伟律师补充:
作为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1.有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担保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5.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有权拒绝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
只有在张善伟律师结语: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获得赞助。其实作为贷款担保人,最重要的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