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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并购重组概念股,创业板并购重组委

庄严的/字面的

今天(4月40日),深交所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看看注册制下并购会发生哪些变化。

不可否认,并购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不少公司实际控制人趁机转移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购带来的商誉连年雷动,不仅损害了众多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也给上市公司带来毁灭性打击。

事实上,今年以来,许多M&A和重组计划都有许多疑虑。比如有的公司以现金购买控股股东的资产,增值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而被收购的标的没有业绩承诺。

据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披露网站显示,截至4月30日,创业板共受理并购申请19宗,其中8宗已获批,6宗已终止,1宗已暂停,其余4宗处于不同审核阶段。

深交所认为,信息披露是核心,重组审计质量受到严格控制。针对部分重组标的财务指标异常,通过加强定向问询、咨询行业专家、提交现场监管和采取自律措施、不断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方式,有效形成监管震荡。

截至4月30日,将要求您对3名申请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多派现场监管,对2名独立财务顾问和1家上市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2名独立财务顾问发出监管关注函。

在今天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审计准则没有变化,注册制下的并购审计将继续正常推进。主要有两个调整:

一是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组上市申请审议机构,建议增设创业板M&A委员会。在审核过程中,现有重组审核机构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进行审核,上市委员会对重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统一调整后提交M&A委员会审议。

第二,目前45天的重组审查期将延长至2个月。

郑重地说,除了保证审计质量,关键在于加强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问责。一旦发现并购存在利益转移的灰色链条嫌疑,终止是一方面,严惩是关键。

对上市公司采取恶意态度的上市公司实控人和董事,只有严惩他们,才能彻底停止对他们的思考。

【我是认真的,江湖人称我光头领导,做了20年财经记者的投资人。写文章只是因为爱好,所有提示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票交易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