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号文,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等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并设定总体目标:到2020年,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
武汉提出,加快推进农民工平等获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和城镇落户。落实差别化落户政策,推动愿意在新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且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登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鸡山派出所除外,下同)。其中,未在本市登记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加入条件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登记。
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章等特殊贡献者的农民工,在本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登记。该市还提出结合武汉特大城市实际,探索实施积分制户籍制度,引导农民工合理有序落户。
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市提出大力实施“全国参保登记计划”,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法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促进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享受同等待遇。
针对农民工住房问题,武汉提出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土地集约利用原则,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可重点建设为用人单位或外来务工人员租赁的宿舍式或单元式小型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将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支持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