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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田百岁山桶装水代理,加盟桶装水代理加盟

运营商金融网络的八卦/文字

运营商财经。从一份裁判文书中得知,景甜公司被诉拖欠工程款20万元。景甜公司称,双方的合同已经结束,相关费用证明由区域销售员签署,该销售员并不代表公司本身。那么,景甜公司应该承担销售期间的20万元欠款,还是销售人员承担?

欠商贸中心20万款项,销售员和景田公司一起被起诉

裁判文书显示,王在白水山从事矿泉水销售。绵阳市游仙区亨利商务中心(以下简称亨利商务中心)同意其自2017年1月起出售深圳市景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景甜公司)矿泉水。

销售期间,亨利商务中心向王支付了部分本应由王支付给其他商户的款项。同时,根据双方约定,王应向亨利商务中心申报缴纳展示费、相应的推广补贴和过期商品处理补贴。然而,王并未支付这些款项,并于2018年10月15日出具了《费用证明》以确认欠款。经亨利商务中心多次催缴,王仍拒不交费,已拖欠,给亨利商务中心经营造成严重困难。

因此,亨利商务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公司向亨利商务中心支付欠款2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景田公司员工签字是否是职务行为?法院这么判

对此,王表示,他于2014年1月在公司工作,是公司员工。他和亨利商业中心之间的所有商业交易都代表景甜公司并履行其职责。

景甜公司表示,2019年3月22日合作关系终止时,所有费用均已结清,亨利商务中心提起的诉讼没有事实依据。而且,王的签字不能构成职务行为,其签字是个人行为,不应由公司承担。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亨利商务中心与景甜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销售合同关系。王是公司绵阳地区“百水山”矿泉水的销售总监,具体负责绵阳地区的市场开发和销售业务。他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公司负责支付王确认的《费用证明》相关费用2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景甜公司向亨利商务中心支付20万元及利息。

据了解,景甜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专业生产和销售桶装饮用水的大型企业。目前拥有员工近9000人,拥有十余家独立子公司和多个大型生产基地。

景甜“百年山”产品销量在行业内一直居高不下,但由于不是上市公司,景甜公司近年来的营收、利润、广告等一系列财务指标并未对外公布。

公司现任董事长为周。曾任华润亿宝总经理,1992年选择成立深圳市景甜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