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该报
发改委、工信部、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以下简称《保障措施》),明确表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将全面清理关停,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早在半个月前,《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披露这一目标时,就受到广泛关注。论文(www.thepaper.cn)梳理发现,在“能源消费双控”背景下,难以避免被退休的命运,被定性为“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和高能耗虚拟货币“挖矿”。
公开报道称,根据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设计,其生产就像“挖矿”,每一个计算机节点都以其计算能力攫取记账权,从而获得比特币奖励。采矿用的硬件设备叫“矿机”,购买矿机的个体挖掘机叫“矿工”,矿机管理和提供动力的地方叫“矿”。
“矿场主”:“矿机”开始搬移
《保障措施》于3月10日下午上传至内蒙古发改委官网,3月9日发布。根据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联合印发的通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欧盟各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现印发给你们,编号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请认真执行。
《保障措施》提到,要加快高能耗行业结构调整。在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方面,要求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方面,《保障措施》要求有序引导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产能(设备),实施产能置换升级。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 (2019版)淘汰类别且2020年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设备)不得进行产能置换。实施虚拟货币“挖矿”要求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关闭,2021年4月底前全部项目退出。
该报注意到,《保障措施》中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描述与之前《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中的描述完全一致。
一位在内蒙古有矿的“矿主”告诉《The Paper》记者:“因为政策,这两天我要搬家。”另一位采矿机托管在内蒙古的“矿工”也向《澎湃新闻》透露,这次真的是“有必要去”,“没电就没法采矿”。他在内蒙古认识的“矿机”大多开始向水电充足的四川、云南等地区转移。
4年前已开始引导企业有序退出
论文梳理发现,早在四年前,国家层面就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敲响了警钟。
一个标志性的节点是2017年11月2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潘主持召开重点领域金融办主任整改座谈会。中央网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局、互金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四川、贵州、内蒙古、新疆、深圳等10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省市整改办、分行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会议提到,省市相关整改办认为,“采矿”行业与实体经济无关,消耗大量能源。有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有的企业在“大数据产业”包装中享受当地电价、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些外省人
qid="6579852480027301127" mention-index="0">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因此,对于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不应予以支持,下一步,应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有序退出。座谈会召开一个月后,内蒙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地区金融办主任整治工作座谈会精神,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应不予以支持。据此,请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挖矿”企业有序迅出,鼓励转型到国家支持类的云计算。
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也受到当地政协委员的关注。2019年6月,内蒙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针对自治区政协委员段枚然提交的《关于制定云计算和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界定标准的提案》作出答复。
答复称,该局已对排查发现的15家“挖矿”企业,指导盟市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企业退出“挖矿”业务。截至2018年底,4家已陆续退出,其他11家仍在整改。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协调经信、大数据、税务等部门研究“挖矿”企业的引导清退工作,督促相关盟市引导该类企业退出“挖矿”业务。关于对云计算和“挖矿”的标准界定,该局会配合经信、大数据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内蒙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全区金融形势分析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将加快清退“挖矿”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