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公告,引发业内讨论,其中对风险投资企业的定义进行了重新阐述,明确了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PE)的标准和界限,获得一致好评。
有业内人士直言,《办法》引入大概率是为了让未来相关扶持政策的发布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在促进创业创新创造、培育新动能、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公众咨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
业内人士呼吁:明确风险投资的定义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相关政策调整的影响,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面临着融资难、投资难、退出难等巨大困难。以过去一年为例,2020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融资难的趋势持续,新募集资金总规模达11971.14亿元,同比下降3.8%。与外币基金相比,人民币基金的募集难度更大。
整个行业都有声音。由于风险投资的标准不明确,各方对风险投资的性质和战略定位理解不一,市场上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私募基金的界限模糊,甚至存在将风险投资等同于互联网金融等误解。各类投资业务混杂发展,难以有效区分。风险投资在集中投资于早期投资和投资于长期科技投资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支持风险资本发展和监管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影响了创业
“我们其实是在投资早期的风险投资,但由于过去P2P的不合规注册,很多新基金很难全线注册。因为这些问题,投资过程真的很难说。”深圳一家早期投资机构的负责人曾向记者抱怨。“事实上,很多有私募股权投资迹象的不合规公司,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整个行业的发展。VC是前期投资,这次期待后续。早期投资有一些真正的优惠政策。”
有专家承认,中国正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更需要加强全社会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在创业创新创造中的支撑作用,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的广泛覆盖带来多重影响
根据NDRC的解读,《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九条:第一,界定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主体的定义、性质和分类。第一条明确了风险投资的定义和投资阶段的划分;第二条明确了风险投资主体的定义和分类,将风险投资分为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两种类型。风险投资企业分为基金型风险投资企业和非基金型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母基金纳入基金型风险投资企业范畴。
第二,明确各类风险投资主体的分类条件。第三条明确风险投资企业的分类条件,规定风险投资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投资对象、资本规模、杠杆限额、专业管理团队、合格投资者和存续期限。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规定了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人的母公司基金。
三是明确投资鼓励范围和合规经营要求。第六条很明显,国家统计局
第四,补充规定。第八条规定了本通知的解释部门和适用范围,并规定本通知实施前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遵守以前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了本通知的实施日期。
《办法》的提法也带来了多重影响。一是有利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风险投资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重早投、长投的产业投资导向,形成“创业、创新、创投”协同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纠正风险投资误区。二是有利于增强发展和监管政策的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共同为风险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三是有利于加强风险投资行业的专业化运营和人才培养,发挥风险投资在推动创业创新、创造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