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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济南创业政策

3月6日,商河县召开《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商河将取消原有的社保缴纳、居住、租房限制,实现城镇落户“零门槛”,构建居民自由流动新格局,即“想动就动,户籍随人”。促进农村人口和常住人口进城落户,鼓励上河人返乡创业就业。

据了解,本次户籍改革适用于未在商河县登记,迁入县城、建制镇,且为本县农村居民,成为城镇居民的人员。

具体结算情况如下:1。买房定居。在商河县有合法稳定住房的,可以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落户;第二,租房定居。在城市住宅区租赁他人的,可以在租赁的房屋或者房屋所在的社区集体户落户。第三,避难定居。在原有三避难的基础上,可以扩展到三代以内的直系或旁系血亲。四.人才就业与安置。上河县就业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可在自己的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单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符合上河县人才认定标准的,可根据自己意愿,在自己的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5.其他情况下的结算。对于没有就业单位或固定住所的,可凭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商河县派出所特殊集体户落户。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迁移程序,推进安置流程再造。对于愿意在县城和乡镇落户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和徐上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商河县将提前向社会发布户籍迁移所需的村料,做到“一次成功”“一次完成”。同时,对于材料不全的,将充分利用“户籍网”“受理空缺”等便民措施,努力做到“不见面审批”“不发证审批”,提高居民落户效率。此外,开通绿色通道,开展预约服务,通过“泉城办”APP、“济南电子警察通”、“济南阳光户政”进行线上办理,实现数据复用,人少跑路。同时,在每个村设立户籍转移代办员,为群众办理户籍转移等维权手续。

为了吸引更多人才来商河创业,商河县为外来人才准备了实实在在的“现金装红包”补贴。来商河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享受3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住租房补贴扶持政策。对返乡创业人员和5年内毕业创办小微企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名额年租金补贴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4000元、每个岗位一次性创业岗位发展补贴2000元。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将被授予“优秀人才贡献奖”,并被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

此外,农民将继续享有移居城市前的所有权益。鼓励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进城落户农民收入不减少。如果宅基地被有偿收回,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家庭可享受5万元奖励和优惠政策。在

农民转移户后在所有城市享受同等待遇。教育没有区别,住房和保障保险一样。已进城落户的农民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凭落户证明、有效房产证和实际居住证明,按就近学区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入学待遇;未在县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民,也可凭落户证明和固定住所证明,由教育部门按有关政策入学。对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应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吸纳存量安置房和社会用房等方式,保障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的居住条件。根据不同条件,还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放宽人才入户落户条件,允许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入户。放宽集体户设立和落户条件,凡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提出申请后均可设立集体户,允许无直系亲属和固定住所的人在商河落户。对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的,可放宽在社区公共集体户或派出所特殊集体户落户。放宽投靠落户条件,在原“三投靠”落户条件基础上,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投靠直系或旁系血亲三代以内落户。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带头发动全身。户籍制度改革涵盖农村“三权”,以及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公安、教育体育、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文社会等。为此,商河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同志为组长的商河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城镇落户、农民权益保护、公民权益保护三个专项工作组,全力保障改革落实。九条实施细则涵盖了整个改革

容要素。


商河县是济南的北大门,有“温泉花香生态商河”之美誉。全县有12个镇(街道),20.4万户,64.2万人,其中农村居民47万,城镇居民17.2万,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2019年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26.9%,低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提出的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的目标要求。


据了解,本次改革计划共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目标,力争到2025年商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第一个目标就是从现在到2021年,引导5万名农村人口落户县城区和镇驻地,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69%左右;中期目标是2022到2023年,实现5万名农村人口落户县城区和镇驻地,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46%左右;远期目标是2024至2025年,再有5万名农村人口落户县城区和镇驻地,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2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