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赡养老人正式纳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赡养老人需要注意哪些特殊的附加扣除?我们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详细解释。
扣除规则有哪些?
扣除范围:纳税人供养60岁以上父母和子女已经死亡的60岁以上祖父母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每月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2000元,每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
分配方式:包括家属平等分配或约定分配,或家属指定分配。采用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配与约定分配不一致的,以指定分配为准。
扣款方式:采用固定标准扣款方式。
扣除科目:一、所有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第二,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
被赡养人及纳税人如何界定?
根据规定,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纳税人都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但是,如果纳税人实际承担了赡养叔伯、公婆或公婆的义务,这些费用就不能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同时,扣除标准是根据每个纳税人有两个老人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如果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也不能按照两倍标准扣除。计算的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离异组建新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一方除纳税人供养外没有其他子女,纳税人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的特殊额外扣除赡养老人。
对于多子女家庭,如果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无法赡养父母,剩下的孩子不能享受2000元的扣除标准。根据规定,如果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2000元/月的扣除额由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其中一人不得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同时,双胞胎不能按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的扣除。双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每个孩子不能单独享受2000元的扣除金额。
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全部死亡的,可以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2000元/月的标准扣除。
如果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已经去世,他们将选择作为“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如果纳税人已经填写为“非独生子女”,申报信息可以修改。1月份少享受的部分作为非独生子女扣除,下个月领工资时可以扣除。
如何操作?
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我要交税”,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选择“扣除年度”,点击“赡养老人”。确认基本信息后,填写被赡养老人的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国籍、出生日期和与本人的关系。
用户可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收益年度自行申报”。资料提交后,可以在申报时享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