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许多人对这个问题的第一反应是不能.
但是,我觉得回答不出这个问题的人有点片面。
其实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是能够参与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活动的.
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可以参与国有企业的投标吗?
我们先来看看国家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共同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这句话其实有两个关键关键词。第一个是存在利害关系.第二个:可能影响招标的公正性.
稍微解释一下,这篇文章并没有明确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
只有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这个条款有效。
这么说,大家应该都能理解吧?
国企子公司确实与国企有利益关系。但是,如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国有企业子公司和国有企业这种利害关系不会影响其公正性。国有企业的子公司是可以参加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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