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建设管理的通知
国发[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扶贫)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原县级扶贫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县级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保持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过渡期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原则上按《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郭凯发〔2018〕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郭凯发〔2019〕7号)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总体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地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要带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各级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选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利用其他资金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遴选。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合作,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项目纳入项目库。做好巩固拓展县级扶贫成果和贫困地区乡村振兴项目库、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管理、共享工作。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库信息系统支持服务。
三是调整优化入库项目。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划,围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探索政策整合,系统规划论证一批整体性、综合性项目,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提高项目整体效益。规范项目库建设,做到超前规划、适度规模、进退有度、动态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和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避免举债建设。
四是优化项目入库程序。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吸收群众意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对村到户项目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对于跨区域、规模较大的项目,也可由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村的意见并履行公告程序后再入库。因疫情、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和公示流程。
五、提高项目入库质量。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监督、指导、跟踪和监测,不断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加强项目入库审核,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示范把关作用,县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将审查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的衔接,重点建立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