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节约经费,避免突然支出,进一步完善富余经费管理”“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提出含金量更高、激励力度更大的措施”.
日前,财政部科教文司发布了《问答》,对之前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释。
业内普遍认为,《若干意见》剑指当前科研经费管理的痛点,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等7个方面给出了一些硬招数,进一步松动了科研经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实招真招,解决痛点
看到《若干意见》的解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宇首先回应,“我终于可以不贴票了”。
《问答》提出《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费报销中的难点、堵点,对症下药,精准发力,提出充分配备科研财务助理、完善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推进无纸化报销、实施预警提醒等四项措施,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有效解决科研人员“找票”“贴票”问题。
《科技日报》年的一份报告显示,2020年某课题组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央级科研院所和“985”高校有32.4%的科研人员认为自己在科研经费报销上花费了太多时间。
“看到微观知识,《若干意见》很踏实,很会解决问题。”黄宇说。
针对以往科研经费管理过于“死”的问题,《若干意见》也实现了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权的全面下放:一是设备费用预算调整权完全下放给项目承担方,即项目负责人无需向项目管理部申请增加设备费用预算;二是除设备费用外的其他费用调整权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安排。
对此,科研界有一个形象的比喻:“酱油的钱可以换醋。”“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变化是常见的。设备和材料需要随时补充。新的资金管理方式比以前更加灵活,赋予了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符合科研活动规律。”黄宇解释道。
力度空前,激励满满
在国务院近日举行的国务院《若干意见》相关政策吹风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韩介绍。
span>透露,初步匡算,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前所未有。据悉,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劳务费”和“绩效支出”。前者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和项目聘用人员等,后者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所谓“间接经费”,主要包括承担科技计划任务的单位为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和绩效支出等。
欧文汉表示,根据《若干意见》,在经费来源方面,做到“有钱可以发”,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在经费使用范围方面,实现“有钱应该发”,如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在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方面,防止“有钱发不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绩效工资水平实行动态调整等。
同时,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若干意见》提出强调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优化流程,“送米下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科研经费大都是按年度拨付,按年度结算。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课题经费到位晚,便会产生年底花不完就被收走的情况,这间接造成了科研项目组“年前等不来钱,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解决这一问题,一要在拨付环节上下功夫,疏通畅通相关程序,让科研人员‘等米下锅’变成相关部门‘送米下锅’;二要解决结余资金归属问题。”黄宇认为。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表示,《若干意见》从优化“三个环节”入手,完善拨付流程,明确拨付时限,力争实现科研经费拨付“环环相扣”,减少在途时间。
“三个环节”即从财政部门到项目管理部门、从项目管理部门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切实保障科研活动实际需求。”黄家玉说。
此外,《若干意见》还取消了此前结余资金只有两年的使用期限,明确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高校是科研项目的集中承担方,《若干意见》的发布和落地实施,将优化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环境,鼓励大家干事的劲头。”黄宇说。
作者:本报记者 高毅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