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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杜牧发布视频称,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她一个“最终真相”,希望尽快开庭,公开庭审直播,拒绝任何形式的和解,停止网络暴力。

她说:“我儿子在网络暴力中去世了.我儿子姚策离开杭州去北京的时候,他在120次列车上。当我亲吻他的额头时,他告诉我:当我离开时,网络暴力就会停止……”

今天,我不想谈论网络暴力。

不知道大家看到没有,杜母当她在视频中说及姚策时,明显语音有些哽咽,情绪难以自已,只是强忍着使自己镇静下来,继续下面的述说。

于是,我们想起她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说:“我梦到他(姚策),早上起床的时候最难过,尤其是在微信上发现姚策的照片,听到声音的时候,感觉特别难过。”

我想这是一个失去儿子的母亲的真实感受。

当然也有网友说,不是有养子郭威吗?

其实你也看到了,杜牧这边正在奋力维权,养子一家“白手起家”,欢天喜地重温浪漫。

所以,我们这些局外人真的不明白这种心理距离在哪里被疏远了。

好了,今天不谈这个悲伤的话题,我们来谈一个更严肃的话题。

有网友说,“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之后,甚至是确认DNA之后,郭威与郭父、杜母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不是已经就此消失了?

爱是相互的感情,没有爱是责任。即使是陌生人,也是理所当然的。

那么,是这样吗?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

一、郭威有赡养郭父、杜母的义务吗?

从规定来看,郭威似乎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1、法律已不承认事实收养

郭威在医院因错误侵权被郭芙、杜牧被动收养,未履行相关手续。随着1992年4月1日《收养法》的颁布,事实上的收养不再被承认。“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1105条还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因此,郭芙、杜牧和郭威之间的关系似乎已经不再是养父母和养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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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还没有救赎的途径?


笔者认为,或许是有的。


(1)“我养你小,你养我老”,显然这是普适的公序良俗


郭父、杜母二老为郭威可谓是倾尽一切。


郭威为幼儿,二老为其挡风遮雨,带其嬉戏玩乐;




郭威为少年,二老供起读书识字,教其认识世界;


郭威为成年,二老为其准备婚房,为其聘娶妻子;


郭威求工作,郭父通过战友信息,让其考上辅警,至今仍操该业;


郭威结婚后,二老为其看护一双儿女。


甚至,二老为其准备的婚房也是135平的精装无贷(贷款已还完)大婚房,这个婚房还是郭威自己设计装修的;连车也给郭威买了几台,有一台不开了,后来还给了郭威的妻弟田新豪去开。


难道说,就凭一纸DNA鉴定,把这些付出一笔购销了吗?


法律最终是要调解矛盾的,法律要维护公序良俗,维护公平、正义。


了解中国法律体系的人都知道,我国法律追求的最终结果是结果正义,这一点和西方法律体系不同,西方法律体系维护的是程序正义。


(2)法律上的结果正义及救赎途径


笔者认为,过去有关收养的法律条文之所以没有规定到错换这种情形,那是因为这种情形发生的概率太小了,在我国过去40多年的实践当中,也就只有十几例或者几十例错换。


而且过去的错换事件,都能圆满解决,且没有太多的争议。


因此,《民法典》是不会为这几十个案例去专门立法的。


这就是法律条文的局限性。


——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错换”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照收养关系处理。


但是,确实是一旦发现错换,就会牵扯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继承、抚养、赡养等权利义务等,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就需要寻求法律进行调解。


那么,怎么办?


遇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之时怎么办,那就需要进行释法,即解释法律,就是必不可少的途途径。


收养一词重在“养”。郭父、杜母养了没有?养了。


“收养”和“错养”都重在一个养字上,更多体现养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双方曾经已经建立了深厚的亲情,与普通领养的收养之情形并无二致。


故可以尝试把错养类推解释为收养。


具体操作上,郭父、杜母可以向郭威协商继承、赡养权利义务关系,如协商达不成一致,郭父、杜母便可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


这样,司法部门就必然会拿出相关法律条文,及相应的司法解释。


依照公序良俗,父母含辛茹苦地把孩子养大,并且父母本身并没有过错,那么孩子赡养父母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么?


二、郭威与郭父、杜母之间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


以上我们分析了,郭威与二老之间的赡养关系,对郭父、杜母来说或许是一个思路。


那么,郭威是不是与郭父、杜母之间就没有其他的权利义务关系了吗?


也不尽然。


郭威已经29岁。


郭威作为成年人,郭父、杜母不再对他具有抚养义务。


那么,这几年来,郭父、杜母给郭威婚房装修、买车、结婚、彩礼、日常支出所花的钱,既可以视为赠与,又可以视为借款。如果有转账记录的话,便可以尝试要回。


这个性质与许母为姚策买房子(将钱打到姚策卡上再被银行划走)、给创业资本、出治疗费等情况极其类似。


如果郭父、杜母否认是赠与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辩称是借款给的郭威(彩礼给了田静父母)。借款人便有义务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如果郭威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转帐记录“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那么法院就会认定转帐记录就是借款证据,要求借款人偿还。


当然,话说回来,本文是纯技术分析。


事实上,杜母生死都已看谈,28年了,为孩子付出了多少了?那么,她还会在乎这点小钱吗?他们会向郭威去讨要吗?显然不会。


从对待姚策为例来看,二老也是比较大方的。刚一认亲就给了1万,后来不久又出了8万治疗费,自己得的20万的精神损失费也全给了姚策。杜母曾说:“只要能把姚策的病治好,我们要不要补偿都无所谓。”


有网友说,杜母说过,养郭威28年要28万,那不过是个逗人的玩笑话而已吧。


如果真要,那28年得要多少呢?


三、结束语


笔者作为旁观第三人,当然并不希望大家都去算这些个经济小账。


活得大气一点才能赢得尊重,赢得人生。


虽然郭父、杜母日子很艰难,但是更难的不是在经济账本上,而是在反网暴以及情感寄托上。


杜母说:“可是他(姚策)没有想到,他走后,网暴更加肆无忌惮,我更加希望这次开庭时29年前接触过我两个孩子的所有人都能到场,还事实真相,告慰我的亲生儿子在天之灵……”


大家读懂了吗?


杜母强调了两点:


1、查真相,反网暴


她希望所有相关人都能到场,查出真相,希望网暴尽快结束。


2、仍把郭威当成自己的孩子


从那番话中我们看到了五个字——“我两个孩子”。


可以看出,郭父、杜母仍然视郭威为自己的孩子。这种作为母亲的情感是丢不掉的,她需要情感寄托。


这就如同她有一次哭诉说:“纵然我有千般的不舍,万般的不舍,作为母亲,我也尊重他(郭威)的选择,我也想让我的儿子(郭威),只要哪里幸福,他就去哪里。……你能接我的视频,我就心满意足了。”


有人说杜母也已疏远了郭威,这我不相信,我更相信上面的话是杜母真情流露。为什么呢?因为在她直播时,突然说到这段话时,明显地显得更难受,哭得也更痛了些,泪雨涟涟的……




文之最后,我们再回头看看。


那么,“各找各妈”后,郭威与郭父、杜母间权利义务关系就此完全终结了吗?


答案是没有。


只是这种法律关系,或许在郭父、杜母眼里并不那么重要。而重要的是情感。


心无物,天地宽。眼内有尘三界窄,心头无事一床宽。


只要情感在,经济账又有什么重要的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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