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深圳市民梁接到法院工作人员的裁定时,有点激动: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获得法院——号批复,这是今年3月1日全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的“首例”。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破产?破产等于不还钱吗?专家认为,保护“诚实不幸”的人是个人破产规制的核心,而这起个人破产案件是我国破产制度改革的标志性事件,是填补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空白的关键一步。
个人破产申请适用谁?
35岁的梁,2018年开始涉足蓝牙耳机市场。由于他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银行负债较多,无法偿还所有债务。今年3月10日,梁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居住在深圳经济特区,连续三年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原因丧失清偿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会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破产程序类型。
法院查明,梁于法院受理其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宣告债务约75万元,停止支付利息。由于梁创业失败后迅速找到工作,月收入约2万元,法院同意梁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不进行破产清算。
经法院判决生效的重组方案显示,梁将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不计利息和滞纳金。在此期间,梁承诺,除了每月7700元用于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外,其他收入将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不能严格执行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我每天接到催债电话之前,全家人都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现在我终于可以松一口气,有了缓冲的空间。”收到判决书的梁说。
深圳破产法院院长曹表示,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可以得到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帮助其摆脱债务危机,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特别是重组和解,实际上可以防止真正的破产,防止债务人的生命被最后一根稻草压垮。”曹对说:
破产改革的关键一步
2020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支持深圳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
数据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个人破产申请600余件。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债务规模较小,主要申请人为有创业或经营企业经验的中青年人。
“从条例的制定到第一案的生效,这是我国破产制度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徐阳光表示,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开创性试验具有开创性意义,迈出了填补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空白的关键一步。
徐阳光表示,目前,温州、南京等地正在探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同的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深圳的个人破产案件具有示范意义,展示了个人破产案件申请、审查和判决的法律流程,为其他地区乃至全国的立法提供了经验。
破产并不意味着你可以违约
个人破产制度是如何运作的?是否为欠钱不还的“老赖”提供了空间?事实上,预期会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当债务人明显缺乏或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会倾向于在破产时清算债务人,但这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免除债务。条例规定了各种不能免除的债务和不能免除的情形。比如,个人因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而背负重大债务或大幅减少财产的,即使破产后也不能免除剩余债务。
此外,当法院宣布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
要面临一个最短三年、最长五年的免责考察期。在破产程序中和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的多种行为和权利受到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费、不能担任部分公司高管等,只有遵守各项规定、顺利通过免责考察期才能免去剩余债务。法律专家建议,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法院和政府之间要加强协作,推动信息共享,还要细化案件受理标准,完善个人信用及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个人破产欺诈行为“入刑”,让恶意逃债的“老赖”无处可躲。
“个人破产程序会对债务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详细调查比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只会更加透明,想要借助个人破产程序转移财产逃废债是打错了算盘。”徐阳光说。
据新华社报道 记者陈宇轩 李思佳
来源: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