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法案)进入一审。肖日东
8月30日,《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法案)进入一审。肖日东
中新网南京8月30日电(记者沈然)《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法案)30日在本市召开的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首次审议。南京作为特大城市,目前吸纳了375万流动人口,这一庞大群体的权益亟需立法保障。
据悉,早在2015年10月,南京市政府就制定发布了《南京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然而,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长、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深入,以及“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
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表示,“满足流动人口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吸引各级流动人口到南京发展,提升南京省会城市和江苏省中心城市功能,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地方立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已迫在眉睫。”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5章41条,包括总则、信息收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5个部分。
其中,针对流动人口人口基数大、需求广、服务管理难等问题,法案提出依托南京市大数据信息化建设,构建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居住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个人征信、婚姻登记、房屋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健康等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实时共享。
同时,为确保流动人口的权益得以落实,条例草案建议提供公共服务的行政部门和机构,应主动告知流动人口可享有的公共服务、权益和福利。
张告诉记者,《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凭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市可享受的权益,既突出了流动人口普遍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又充分尊重了流动人口的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获得政府奖励等方面的权益。
记者注意到,具体到相关规定,它包括:为被认定为各类人才的流动人口提供创业激励、人才安居、教育和医疗服务;鼓励支持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为流动人口建设集体宿舍或租赁住房;逐步扩大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便利,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南京参加中考、高考。(结束)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