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A级、B级、C级等失信等级。
(一)A类信息是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正常社会秩序,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信息。
(2)C类信息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简易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改正行政处理的失信信息。
(3)B类信息是指性质和危害程度介于严重和轻微之间,不被认定为A类和C类信息的违法和不可信行为的信息。
设计单位失信行为的信息分级标准如下:
一、与资质相关的部分
1、未取得承接工程资质证书,或超出承接工程单位资质等级的。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失信等级为“B级”);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吊销资质证书(失信等级为“A级”)。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失信等级为“A”)
3.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失信等级为“B级”);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吊销资质证书(失信等级为“A级”)。
4.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处罚决定:警告,一年内不再申请(失信等级为“B”)。
5.企业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处罚决定:警告、责令改正(失信等级为“C”);
罚款(失信等级为“B”)。
6.企业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
处罚决定:警告、责令改正(失信等级为“C”);
罚款(失信等级为“B”)。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处罚决定: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失信等级为“A”)。
8.未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失信等级为“B”)。
9.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失信等级为“B”)。
二、与承揽业务相关的
1、利用贿赂、回扣或其他好处给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非法手段承包。
处罚决定:罚款,没收行贿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失信级别为“B”);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信等级为“A级”)。
-size:15px;">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决定:中标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承担赔偿责任(失信等级为“B”);
取消一年至二年内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信等级为“A”)。
3、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处罚决定:中标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承担赔偿责任(失信等级为“B”);
取消一年至三年内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信等级为“A”)。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失信等级为“B”);
取消二年至五年内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吊销营业执照(失信等级为“A”)。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承担赔偿责任(失信等级为“B”);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失信等级为“A”)。
其他失信行为及等级信息可参见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2020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