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23年3月31日起废止。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扩大了贷款范围,各类创业者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增加贷款额度,对于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贴息力度,三年内全额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明确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20%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签订贷款合同当日按基准利率的一半给予贴息。
003010明确在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家,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办理养老手续;建立商业实体,并按要求进行注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在本市登记为市场主体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通知》(郭彤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当年新招聘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员工的20%(100人以上企业的1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规定条件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解决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卡贫困人员等。
同时明确,经本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项目组”成员,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的,可以共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在贷款额度方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重点创业群体和“项目组”成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已升至50万元,同一“项目组”成员共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经贷款期限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2年。,经办银行批准,可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借款人累计商业担保贷款不得超过3次。
个人启动担保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加减点确定,上限为LPR加100个基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的具体数值,由经办银行根据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对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项目组”成员,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具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家、创业项目、创业企业,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信用村、信用园区、国家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借款人,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style="font-size:15px;">《通知》还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方式。借款人开始付息后,经办银行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贴息资金。
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的,应不对借款人收取担保费,政府可给予一定担保费补助,由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协商确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本机构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本金的1%。
同时,市财政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机制,安排一定奖补资金。对各区按照其本年度新增创业担保贷款额的1%转移支付奖补资金。具体奖补资金使用办法由各区制定。各区创业担保基金代偿金额和担保的贷款余额之比达到10%的,对受托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不予发放奖补资金。市级经办奖补资金额度不超过本年度新增创业担保贷款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