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付款结算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在同一城市或异地银行开户的单位结算商品交易、劳务支付等应收款项。委托收款一般分为邮件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择。
委托收款和结算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1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2办理委托收款时,收款人应提供收款依据,但银行不予负责审核即予受理;
3的付款期限为3天,从银行发出通知后的第二天算起。付款人在付款期间未向银行提出异议的,银行将在付款期满时办理转账;
4的付款人需要拒付时,应在付款期限内向银行提交全部或部分拒付理由,银行不承担审查拒付理由的责任。拒付的货物要妥善保管;
如果付款人未能在付款日在5,付款,相关文件应在2天内返回开户银行,否则银行将处以罚款。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会计处理分为两步。例子如下。
[例]某私营公司向经销商兴华公司发送货物共计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委托银行收款。会计分录如下:
在(1).交货时
借:应收账款——兴华公司70200
贷:'s主营业务收入为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0200
当(2)收钱时。
借:的银行存款是70200
贷:应收账款——兴华公司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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