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865股票简称:大宏利公告号。 2021-083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的股份为成都大宏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大宏利”)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已发行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246,655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4.4384%;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号文(证监证字〔2020〕第1578号)的许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2万股,于2020年8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7176万股增加至9568万股,其中非限制性股票2268.4065万股,限制性股票7299.5935万股。2021年3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项下配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5,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自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股本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9568万股,其中7176万股尚未解禁(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股份数量为23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有3家,分别是杨忠民、成都宏源童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源童生”)、成都宏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振投资”)。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杨忠民、宏振投资、宏源童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也不回购该等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甘德君、甘德昌、甘德忠、甘德良、甘德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回购这些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德宏及张文秀夫妇的关联方甘德君、甘德昌、甘德忠、甘德良、甘德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宏臻投资、宏源童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也不回购这些股份。
3.公司股东杨忠民及公司间接股东高永、景贤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辞职的,自申报辞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如果您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期间申报辞职,自提出辞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转让公司股票;如因公司权益分配导致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不要因工作变动、辞职等放弃履行上述承诺。2 .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有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股本、配股和增发,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主体不因工作变动、辞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4、
公司间接股东程曦承诺:①其配偶LI ZEQUAN(李泽全)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②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限售、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宏源同盛自大宏立股票上市之日起,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宏源同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宏立股份,大宏立也未回购该部分股份;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甘德忠、甘德良通过宏源同盛间接持有的大宏立股份,大宏立也未回购该部分股份。且二人间接持有的大宏立股份将继续锁定至2023年8月24日。
宏振投资自大宏立股票上市之日起,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宏振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宏立股份,大宏立也未回购该部分股份;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甘德忠、甘德良、甘德宣通过宏振投资间接持有的大宏立股份,大宏立也未回购该部分股份。且三人间接持有的大宏立股份将继续锁定至2023年8月24日。
杨中民自大宏立股票上市之日起,一直担任大宏立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宏立股份,大宏立也未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
2、经宏振投资内部合伙人协商并结合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安排确认: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乘以宏振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确定,并经四舍五入后取整所得;宏振投资将四舍五入后不足的股份(经测算为0.5512股)按照小数点后四位孰大,将其分配至甘德宣,具体如下:
3、经宏源同盛内部合伙人协商并结合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安排确认: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乘以宏源同盛持有公司股份数确定,并经四舍五入后取整所得,具体如下:
4、宏源同盛合伙人甘德忠、甘德良,宏振投资合伙人甘德忠、甘德良、甘德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宏振投资、宏源同盛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对以上三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做出安排,甘德忠、甘德良、甘德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46,65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4384%。
6、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名,其中自然人1名,合伙企业2名。
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1)公司直接股东杨中民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高勇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通过成都宏源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91,092股、通过成都宏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323股,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先敬系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成都宏源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0,100股、通过成都宏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851股,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LI ZEQUAN(李泽全)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其配偶程曦通过成都宏源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78,750股、通过成都宏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9,615股,在LI ZEQUAN(李泽全)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完成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认为:
大宏立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宏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