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王新
信网9月2日讯(记者李美玉)近日,王新。com (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东大一甘堂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一甘堂药房”)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大益肝堂药店处以2000元罚款。
据了解,东大益肝堂药店并没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刊登“中医药大学”“益肝堂”的广告,广告中包含:“我吃了快三个月了,光是活着的鸡血藤,就是症状都挺好的。”“以前,我脖子上挂着电视和手机的时候,我都不敢转身。我听说你说的会逐渐改善。果然,这个区域的症状很好,腰也很好,腿也很好。”等等。
据悉,这些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根据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0日向东大益肝堂药店出具了青食初初[2021]030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2000元。
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东大益肝堂药房成立于2008年3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疫苗除外)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门诊医疗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中联系东大益甘堂药房,试图落实此事。在了解到信网的面试要求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无法接受面试,也无法传达给其他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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