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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微信平台 网络平台违规卖食品

封面新闻记者刘。

“年龄越大,越关心自己的健康和食品安全。”在东方电机一线车间工作30年的NPC代表崔兴国建议,食品安全要像酒驾、醉驾一样从严处理,加大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东方电机水轮机装配工崔兴国

谈过去:

食品安全失信成本低 失信行为屡禁不止

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种类越来越丰富,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崔兴国认为,近年来,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唯利是图,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未能按标准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导致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

2020年,崔兴国参加德阳市检察院“黄销售不合格食品民事诉讼案”公开听证会后,注意到食品安全管控难、失信问题。崔兴国回忆:“绵竹市的大型鸡蛋经销商黄,占据了绵竹市70%以上的鸡蛋市场。他被发现批发超标鸡蛋,这些鸡蛋是母鸡服用兽药后20天内下蛋,无法依法销售给各大超市,给当地群众造成了广泛的伤害。”令崔兴国气愤的是,时隔五个月,黄和相关养殖场再次被发现有类似的失信行为。

为什么这种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屡禁不止,在当地引起了很大争议。崔兴国认为,是因为厂商失信的利润和成本不相等。崔兴国分析:“过去食品安全失信的补偿只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一赔三、一赔十’,失信成本低。此外,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没有办法给不诚实定罪。”

谈现在:

建议对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 激活惩罚性赔偿制度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失信屡禁不止?崔兴国认为,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让失信者痛不欲生,不敢再犯。

崔兴国指出,《民法典》的出台,升级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力度。据悉,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处罚制度,突破了民事法律关系被破坏时以“赔偿”恢复平等关系的传统做法,强调加大对侵权人的责任追究。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是否应当支持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

崔兴国支持在食品安全法治公益诉讼中启动惩罚性赔偿制度。他认为:“这将增加失信成本,解决食品制假售假屡禁不止的问题,提升人们的幸福感。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检察机关还可以避免个别被害人因信息和能力不对称而不敢维权的情况,避免违法者逃避监督,保障惩罚性赔偿制度良好运行。”崔兴国希望自己的议案能够推动《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其中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被明确规定,真正实现公益诉讼在守护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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