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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员工有责任吗 投资公司老板跑了员工有责任吗

2017年底,彭女士将位于成都市图标高新区社区的三居室和两居室房屋,以每月3400元的价格租给了一家名为成都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该房屋已于今年2月19日到期。最近,她突然发现公司从去年9月开始就没交过房租。

“我马上去了公司,然后发现他们跑了,然后法人的电话号码也是空的。”彭女士说,无奈之下,她直接找到了租客。从租客处,彭女士了解到,租客于2019年7月与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两年,今年7月到期,而租客的租金是去年10月才支付的。

当包租公司联系不上时,彭女士要求租客向他们支付去年10月至今年3月这5个月的租金1万多,但这一要求被租客拒绝。“他们说房租只给了全盛时期,没有给我们。他担心付给我们钱后,丁盛地产回来后会向他们要钱,但我们同意为他签订补充协议或担保,即万一丁盛地产回来向他要钱,我们可以证明我们的房东已经收到租金,愿意承担任何责任或后果,但他们仍然不同意支付租金,但他们只是同意搬走。”彭女士向记者介绍。

那么真相是什么呢?和彭女士一起,我们找到了房客。租客说,去年11月,发现联系不上丁盛置业公司,没有交房租。至于为什么租金不能直接交给房东,租客解释说:“我们和房东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我拒绝直接给她。如果没有,我会走法律途径。”

律师:房东可行驶代位权要求租客支付租金

太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义和表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房东只能要求租赁公司向其支付租金,而租客只有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的法律义务。因此,如果房东有意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要求租客支付租金,房东可以考虑行使《民法典》第535条规定的代位求偿权,要求租客直接向房东支付租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代位权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