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相关部门签订的招商协议是民事协议还是行政协议?如何确定这种协议的类型?近日,通庭律师事务所董国女律师团队接待了一位企业主,企业在招商协议纠纷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董国女律师会通过实际案例帮你做具体分析。
湖北某地方某开发商与当地主管部门签订了招商协议,相关部门同意给企业一块几十亩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并做了其他更详细的约定。在企业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问题,主要是行政主体的原因,所涉及的土地长期没有供应,到现在已经拖延了十年左右。
开发商一直在努力倡导,经常通过各种渠道找相关部门解决问题,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现在开发商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然后遇到了问题。当企业主来的时候,他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个招商协议是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
说到这个问题,要分析这个协议是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首先要看最高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对行政协议的概念有明确的阐述。行政协议是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再与具有行政法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的协议。也就是说,考察一个协议是否是行政协议,我们可以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
就主体而言,协议至少有一方是行政机关,那么一方与有关单位和个人订立的协议的主体就是行政机关。其次,签订协议是为了行使相关的行政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这肯定是由于在这一职能中行使职责的行为。
第三,协议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普通民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这份协议是关于让开发商参与相关投资和房地产开发。从协议主体来看,一方是县级行政主体,另一方是我们开发商。
你为什么签这个协议?事实上,本案涉及的土地,即拟转让的土地,是一家老国企,已经处于亏损状态。相关部门想通过出让土地重组相关企业,解决企业相关人员安置问题。出于这样的考虑,那么主管部门介入运营,通过邀请社会投资选择合适的单位,以土地出让的方式处置资产。
利用处置后的资产安置国有企业职工,同时在此过程中,会出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就是按照这个程序先收回企业划拨的土地,然后通过出让的方式将划拨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再进行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因此,该协议还包含了涉及国有资源的土地资源出让的行政职能,规定了如何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以及如何处理土地出让金高于土地出让价值等相关事宜。因此,无论是从权限的角度,还是从合同中相关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行政法上都是有关系的,所以我们判断其属于行政协议。
遇到类似问题,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团队,律师会根据法律法规、地方政策、相关部门文件通知及相关判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你也可以咨询我们,对于政商纠纷,当然你得问北京易婷律师。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案例,给予详细的法律咨询,并采用《四步维权法》制定初步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公平、满意的解决方案。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