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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报告,寺庙风险评估报告范本

一、消防安全评估的概念

消防安全评价是对某一区域、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和估计,即参照现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原理,对构成环境的各种消防安全因素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价和分析,从而得出较为全面的量化结果。这一结果可以直接反映该区域、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预测火灾事故后果,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二、消防安全评估的意义

消防安全评估是指政府部门通过专门的服务组织对消防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可以使其更加清楚地了解本单位存在的隐患,做到及时整改、早预防。

消防安全评估是一种服务,其产品是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企业受益于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内容,即危险源辨识、危险程度和安全措施的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受益程度取决于单位对消防安全评估的态度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质量。好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和企业的态度可以使企业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投入的盲目性。

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高风险火灾单位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将此项工作的开展纳入消防安全考核体系。2013年3月7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的范围及其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每年对其消防安全进行一次评估,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近年来,各类火灾事故频发,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三、消防安全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评估对象包括区域、单位、场所等诸多消防安全因素。区域环境消防安全评估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区域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

二是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和安全布局;

三是区域内人员的消防素质水平、接受消防培训的人员比例、人员文化水平、年龄构成比例等。

消防安全验收

一、消防安全验收的概念

消防安全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建成运营情况进行的消防检查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检查时,需要消防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调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消防检查资质证书。电气防火检查已被中国公安部纳入消防检查强制检查。

二、消防验收的意义

对建筑物进行消防检查验收,可以使建筑物降低未来使用中发生火灾的概率,在发生火灾时将损失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从而减少建筑物的损失。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不受威胁,必须进行建筑消防安全验收。

三、消防验收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责任,以及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申请、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人员密集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特殊建设工程


(一)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二)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1、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2、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3、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