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和“温室”,字不同,世界就不同!
2018年9月14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以下简称《整治大棚房方案》)。据此,国家全面清理整顿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建设活动。在这次整治行动中,清理了不少“大棚”,但也有部分农户的大棚被认定为“大棚”,被“误伤”。今天律师会告诉你“大棚”和“大棚”其实是不一样的。字与字的区别,其实是地位的不同。
根据《整治大棚房方案》的规定,需要清理的大棚业主如下: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违反耕地法律法规直接建设非农业设施,特别是别墅和休闲度假设施;在农业大棚内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商品房的;农业大棚建设严重超标,甚至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住宅经营开发。可见,大棚实际上是改变耕地或基本农田的性质和用途,建造别墅、度假村和商品房等的建筑。这些建筑是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在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开发的房地产和建筑房屋,严重改变了土地性质,不利于耕地保护。
“温室”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设施用地,在本质上没有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只是体现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国家鼓励增加设施农业用地,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但也严厉打击以建设农业大棚为名非法建设“豪华庄园”和度假村的行为。因此,必须明确温室与温室等设施农业用地的界限,严厉打击建设温室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的设施农业用地。因此,只差一个字就导致地位不同,这也对相关行政机关认定大棚、设施农用地提出了严格要求,切不可“一刀切”,给农民合法建设的大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如果你的“温室”不幸意外受伤,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帮助,确保你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