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招商银行保险理财靠谱吗,招商保险靠谱吗

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但由于银行操作不规范,投资者误以为是理财产品,导致利益受损。你责怪银行还是保险公司?

2020年4月27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i市分行委托合同纠纷审理结果公布,法院判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i市分行赔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38,911.28元。

市民认为银行故意隐瞒产品属性

经查,张某于2012年3月13日前往招商银行未央路支行购买5年期定期存款或国债,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其银行开发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10%,张某便想尽办法购买。

在花费100万元购买后,张某在2018年收到退保金额1,189,764.15元,却发现收益远低于当初承诺的10%。

张某认为,银行在销售时故意隐瞒产品是保险产品的事实,没有告知产品的主要运营系统保险公司,也没有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构成欺诈。故要求招商银行未央路支行与中国人寿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69,292.45元。

经法院审理,招商银行未央路支行未提示张亲自填写《投保单》涉及事项并亲自抄录“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保险提示,了解该产品特点及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违反了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相关规定。也没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在犹豫期间回电,也违反了保险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

由于银行、保险公司在销售涉案保险产品时存在违规操作,张某未充分了解涉案保险产品的风险并购买,剥夺了张某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享有的相关权利,损害了张某的利益。但张在购买涉案保险产品时未尽到谨慎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招商银行未央路支行销售保险产品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中国人寿保险承担,并判令中国人寿赔偿张126,212.26元(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存款利率的5.5%计算,为33万元)。

中国人寿起诉招商银行索赔

2019年5月15日,中国人寿向张支付全额赔偿金人民币126,212.26元。随后,中国人寿将招商银行告上法庭。

中国人寿表示,招商银行未央路支行作为代理人,违反保险代理业务规定,未按程序遵守保险代理人职责,未要求客户自行填写《投保单》事项,未要求客户自行抄录保单内容。银行的过失是这场纠纷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向银行索赔人民币126,212.26元。

招商银行表示,根据双方2011年12月29日签署的《代理业务合同》,银行无条件豁免。银行认为此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人寿的过错,因此拒绝赔偿。

法院认为,招商银行未央路支行在代销过程中未能指导被保险人正确填写保险单,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委托行为存在一定过错。根据被告过错程度,招商银行应承担129,704.26元的30%,即38,911.28元。

最终,法院判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i市分行赔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38,911.28元。

(二三里编辑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