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发布。2021年,中央已开始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每个企业最多可获得6000万元的贴息资金。
(点击图片查看通知原件)
003010明确企业申请条件:在海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一般贸易或者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所列产品(不含老产品),或者从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所列技术;申请进口产品的企业为《目录》上的消费者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的企业为《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此外,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通关日期为准)完成进口产品进口申报,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执行进口技术合同,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技术进口合同中没有违反《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规定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鼓励发展重点产业”项下进口设备,未列入《目录》;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口产品和技术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财政资金拖欠;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口产品和技术给予优惠支持。贴现标准如下:贴现本金按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本项目申报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6月30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贴现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前最新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利率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给予贴息支持。
来源: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