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化是发展中国家进入发达行列的必由之路。在这个过程中,每年都会有很多农村人进入城市就业,买房定居。数据显示,中国城市化率用了50年(1949年至1999年)从10%到30%,只用了20年(2000年至2019年)从30%到60%。后者速度快。这与我们的城市化政策直接相关。此外,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蓝皮书,估计到2030年,中国的
可知,未来10年,还会有不少农村人进城落户。
有的学生直接来城市读书,户口从农村直接迁移到所在大学,成为学校的集体户,也是城市户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他人放弃学业,早早来到城市工作。后来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城市买房,有的直接把户口迁到城市,成为真正的“新市民”。这两种情况基本上是城市化的主要形式。其中,有些人会遇到以下问题。
也就是80后,90后,甚至00后等等。虽然他们在城里买了房子,和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的生活,但他们的父母可能仍然住在农村。即使邀请一些父母进城帮忙带孩子,送孩子上学,老人还是愿意在孙子孙女能自理的时候,选择回农村安享晚年。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在农村生活更舒适,说话也更方便。当然,因为他们更习惯于住在老家的房子里,而且随着近年来经济水平的提高,一些农村家庭花了很多钱翻新或重建房子,他们的生活舒适度并不比城市差。在此过程中,不少人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众所周知,父母在世时,可以按照审批程序修缮或重建房屋,这是合法合规的。而且,孩子时不时回家探亲也没问题。有城市户口的孩子担心,他们的想法其实也有道理,因为国家越来越重视乡村发展,未来的农村生活一定会更好,那么,此时问题就来了有这种想法很正常。如果你能想到,国家自然会认为从明年开始,所有农村地区父母留下的老房子都将按照“新规”处理!户口在本市的孩子有福了。
当父母离开我们以后,房子能否作为遗产留下来,子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或者处置权,而且,其中不乏一些子女还比较留恋农村的田园生活,希望自己退休后,在父母的宅基地上重新盖栋好房子,养老、度假皆宜,那么,这种愿望可行吗?
房子不是空中楼阁,而是需要建在陆地上。居住的房屋包括土地和其上的建筑物。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房屋下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个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商品”是没有继承权的。
同时还规定,根据“人随户走”和“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两种情况下享有。一是子女户籍在父母宅基地上且未迁出的,即使在城市居住买房,仍可始终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二是孩子的户籍已经迁出。如果房屋发生故障,他们也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有学者认为,相当于变相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首先,宅基地无所谓继承问题。
根据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法规,其次,房屋属个人财产,可正常继承。
,而且还明确规定,继承人可继承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但其上面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只要房子建设具有合法审批手续,那么就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子女可正常继承。同时,根据《物权法》和《民法典》中“继承篇”的规定,老人户口本上若有其他成员,比如城市户口子女的兄弟姐妹仍与父母住一起,那么,这个房屋应由户内成员继承。若没有其他成员,按照继承顺序继承,在城市的子女自然享有继承权,与户口性质是农业还是非农无必然联系。
第三,房屋有条件的继承。
例如,父母年纪越来越大,需要在城里的小李经常回家探望照顾,但每次带着一家子人回去又不够住,小李打算投入一大笔资金翻修房子,以方便照顾老人。但担心花这么多钱的房子无法继承,按照最新的政策,小李无需有顾虑,履行相关手续即可。不过,如果你的户口在城市,把父母的房子继承下来以后,在处置房屋方面还是会受到相应的限制。
根据新规,由于“房地”无法分离,小李才会“变相继承”了使用权,这个使用权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房屋必须不倒塌,以及不被鉴定为危房,否则,集体单位可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对于城市户口的子女来说,若要想继承的房屋一直留存,可行的做法就是趁父母都健在的时候,把房子加固或者重新修建好,一来可以改善父母的居住条件,尽尽孝道,二来还可供自己将来使用,包括出租亦可。当然,也有人说,等以后再弄不行吗?行是行,但只能做一些小的维护,但不能改造、大修,甚至重建,因为根据要求,这些都是需要重新走审批流程,按照新规,显然是不能过审的。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城市户口子女如何继承老人留在农村的老房子。整体而言,这是一件值得恭喜的事。而且,从学界的研究来看,在城市化过程中,也会伴随着“逆城市化”,说明越来越多的人看好乡村的发展。能够继承老家的房子,无疑是城市户口子女的福音,但我们也应该利用好这个政策,比如说,即便以后不打算在农村生活,若遇到拆迁机遇,相比任房屋自生自灭,保养好的房屋起码也能获得一笔补偿收入不是?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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