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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新规,创业板注册制上市条件

我们的记者黄乙玲黄玲玲

2月26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中小企业向科创板、创业板转让上市公司全国股份转让制度实施办法》。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发布上市公司转让监管指引。这标志着新三板上市公司即将在科创板和创业板启航上市。

此前,沪深交易所曾就转让上市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对转让挂牌方式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将转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回复时间延长至三个月;二是明确交易量指标条件的计算范围,仅包括通过选择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交易量;三是借鉴首发审查规则的相关规定,明确不受理上市申请的具体情形;四是明确实施现场监管不计入交易所审核时限和发行人、中介机构回复时间。

五个基本条件

向市场转让的方式明确,向市场转让的基本前提是转让公司应在精选层连续上市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不存在全国股份转让公司规定的精选层应转出的情形。

同时,转让公司应符合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办法规定的定位,符合转让上市办法规定的合规性、股东人数、累计交易量、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市值和财务指标等要求。

具体包括五个基本条件:符合科创板、创业板规定的发行条件;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市值和财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转让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作出明确结论,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公开谴责;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让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或者转让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10%以上。

另外两个指标是:股东人数不低于1000人;在向董事会作出转让上市相关事项决议公告之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含股票停牌日)选择性层竞价交易实现的股票累计交易量不低于1000万股。

市场人士表示,新三板精选层于去年7月27日开盘,这意味着精选层公司最早可在今年7月底申请转让。数据显示,截至2月26日,精选层共有51家公司上市。

做好制度衔接

与发行新股不同的是,由于转让上市不涉及发行新股,不需要履行注册登记手续,且转让公司受到持续监管,具有规范运作基础。沪深交易所均表示,转让上市审核时限由首次公开发行3个月缩短至2个月,转让上市决定有效期缩短至6个月。

在审计内容方面,沪深交易所重点关注转让公司是否符合转让上市条件,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转让公司、中介机构响应时间为3个月,实施现场监管不计入交易所审核时限和发行人、中介机构响应时间。

同时,《转让上市办法》还对股份限售交易制度作出规定,并做了很好的衔接,明确了所持股份的限售期限

在《转让上市办法》发布之际,全国股份转让公司还发布了《实施监管指引》,具体明确了转让上市的对价和披露要求、内幕信息备案核实、暂停股票复牌和终止上市等相关要求。是对上市公司转让上市的信息披露和业务办理的详细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畅通转移机制,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有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转板上市相关监管安排,与沪深交易所等各方强化沟通、密切协作,妥善解决好转板上市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上交所表示,将进一步细化转板上市各项配套制度,推进转板上市平稳实施,提高直接融资包容度和覆盖面,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深交所表示,将扎实推进转板上市涉及的配套业务规则、技术系统等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受理、审核、上市及监管衔接等。


作者:黄一灵 黄灵灵


来源: 中国证券报